现如今,宠物文化盛行,无论是小区还是公园,随处可见遛狗人的身影。对于养狗人来说,家有“萌宠”给生活增添了诸多乐趣,然而对爱宠疏于看管,昔日眼中的“萌宠”也许就会变成令人生畏的“恶犬”。近日,狗咬女童案件引发社会热议,众所周知,狗咬人,狗主人要赔,那狗咬狗,又该如何呢?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咬狗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狗咬狗后,要不要赔?谁来赔?赔多少?本期带您了解。
一日晚上,郝某牵着自家泰迪犬在小区内散步,行至小区大门时遇到了顾某牵着未佩戴嘴套的金毛犬,因金毛犬此前与其他犬只发生冲突导致其情绪异常,挣脱牵引绳后咬伤了郝某牵引着的泰迪犬,郝某为治疗泰迪犬之伤情,支付了大量的宠物医疗费,郝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被告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携犬外出时未按规定给大型犬佩戴嘴套,也未管理好犬只的行为,从而造成咬伤泰迪犬的后果,故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
原告的泰迪犬系无证饲养的泰迪犬,且事发时原告的泰迪犬身上没有牵引绳,并存在挑衅金毛犬的行为,因此原告对于金毛犬咬伤泰迪犬的结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原告的泰迪犬原先就患有疾病且治疗的费用过高,具有“碰瓷”大型犬以获高额赔偿之嫌。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1、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查,被告顾某携金毛犬外出时未按规定给金毛犬佩戴嘴套,继而咬伤原告郝某牵引的泰迪犬。被告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能否减轻?
关于泰迪犬是否为有证饲养的事实,与本案的发生及损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不能以此作为减轻被告赔偿责任的依据。关于本案泰迪犬自身体质、旧伤等个体原因,并非法定的减轻被告作为侵权人、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事由,本案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应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被告所述原告具有借泰迪犬“碰瓷”大型犬以获高额赔偿之嫌,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难以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
TO
养宠人
逗狗人
在接触陌生的宠物时,应当有所警惕。虽然宠物犬长期与人相处,但是宠物犬的品种、性格、主人饲养的方式、发情季节等多种因素都会造成宠物犬出现攻击行为。因此,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去抚摸陌生的宠物。除此之外,要特别注意儿童的安全。不要让儿童独自接近宠物或者让宠物和儿童单独呆在一起,要教育儿童正确的接触方式和与宠物的相处方式。同时,由于逗狗人自己的错误导致自己被宠物咬伤的,逗狗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养犬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