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cda0aca7248be97ad8cb4270d8c3d439566192022-11-2517:46:17/a/20221125/590cda0aca7248be97ad8cb4270d8c3d.shtml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狗咬了人,犬主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狗咬了狗,造成其中一只狗受伤了,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呢?今天(11月25日),记者从南通如东法院了解到了这么一起案件。
家住南通市如东县的叶某和曹某是邻居,各自都养了一条犬。今年7月29日傍晚,叶某家人骑电动车回家,爱犬跳跳就跑出去相迎,这时,曹某家的小白和另一只流浪狗从远处奔跑而来,小白扑过来就咬了跳跳的前腿,三只狗打成了一片,叶某家人发现后,上前将其它两只狗驱赶走。之后,叶某家人带着受伤的跳跳去宠物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前肢桡骨、尺骨骨折,部分肌肉组织缺失,创口污染,花费了7000多元。在向曹某索赔无果后,叶某将曹某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曹某的被告律师称,“当天是因为叶某家的狗犬吠才引发了狗与狗之间争斗”。法院庭审中查明:原被告都没有办理饲养证,且没有使用牵引绳。法官表示,民法典中规定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汪胜男介绍:“民法典这条规定了致害动物管理人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对动物使用牵引绳,但是被告家的狗,相当于我们常说的加害一方。原告虽然没有对狗使用牵引绳,但对案涉事件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原告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告在本案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监控清楚拍下了小白对跳跳进行了撕咬。庭审中,曹某方还提出叶某对跳跳的治疗过度,扩大了损失,主张的费用过高。汪胜男介绍:“家养的宠物可能售价只有3000元,但是治疗需要六七千元。这个差额怎么处理,需要结合市场的治疗行情,从理性的角度来考量是否合理,考虑到主人与宠物的情感,也要注意到不能扩大被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