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三、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四、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付款要求:
?分期付款:交易价款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25年6月30日前付清,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七、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八、受让方需认可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基础上全员接收有意愿到改制后新企业工作的全部职工,工资待遇不低于现在同等岗位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并签订不低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接收的在新企业工作的全部职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九、受让方完成受让富滋公司产权后,企业仍在现址维持现有业务生产,受让方要在两年内实施企业整体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选型应适度超前同行现有技术水平,搬迁新址建设规模应能满足并适当提高企业现有业务经营和生产需要,投资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土地);
十、受让方需承继富滋公司全部债权债务,人事、党务等各种人事和劳动关系;
十一、受让方5年内不得转产或强制自行停产,企业因市场原因经营不善或受不可抗力致使企业自然破产除外;
十二、为保持富滋公司现有业务相对稳定、积极开拓新业务,受让方需为改制后公司预留1000万元作为经营流动资金,不得挪做他用;
十三、为了确保受让方能切实履行实施企业整体搬迁、全员接收有意愿到新企业工作的全体员工等事项,需在受让合同签订后缴存3000万元保证金在双方共管账户(富滋公司工会和受让方),该笔款项在企业搬迁项目有效实施(基础设施全方位开始建设)后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使用,利息或理财收益归收益方所有。如受让方未实施企业整体搬迁事项,因经营出现亏损,难以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保等,该款项用于支付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缴纳社保等各项费用。
1、划拨土地:位于秦皇岛市友谊路85号,土地面积52107.38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冀(2021)秦皇岛市不动产权第0076098号,所在图幅号:4421.00-520.75,宗地代码:130302019001GB00022,为划拨用地。该宗土地已于2012年12月28日与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秦皇岛市秦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房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用于秦皇岛市保障房建设。协议转让价款为12114.986万元,对方已支付转让款2650万元,目前转让协议仍在履行之中,未办理后续产权转让手续。
2、富滋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与秦皇岛杜庄工业聚集管理委员会签订规划战略收储土地预出让协议。协议约定预出让土地100亩,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70亩,富滋公司于2013年9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杜庄镇秦青公路西侧(现为秦皇岛市海港北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监管号为1303232013800415,合同编号为1303232013031,出让宗地面积为46651.00平方米(约70亩),出让金额为1308万元,受让人为秦皇岛富滋食品有限公司。由于当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的基础设施至今仍不完善,且当时抚宁县水务局因修建河道,占用部分土地等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证书》至今仍未办理。也未缴纳土地使用税。富滋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关于秦皇岛富滋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收回补偿协议》,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土地补偿费用为2029.42万元,折合29万元/亩收回杜庄镇秦青公路西侧一宗面积为46651平方米(约69.98亩)的工业用地,按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3月底一次性支付,截至目前,富滋公司暂未收到上述补偿费用。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河北产权市场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函件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略
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五条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八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五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