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成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市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养犬。
二、携带犬只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三、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禁止犬只在生活小区、公园、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
四、禁止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交车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影剧院、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六、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犬类疫苗,做好疫病预防;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损坏公物的,养犬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犬只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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