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重点规范了文明行为总的原则要求、基本规范、鼓励措施、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对无偿献血、捐赠器官、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倡导。
对新建改建厕所增加女厕位和第三卫生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展示社会文明进步。
特别是把保护秦岭、渭河等独具地方特色的文明行为纳入其中,体现了西安的立法特色。
这些文明行为规范要遵守
对照看一看您的行为够文明吗
条例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条例规定:文明祭奠、绿色祭扫
条例规定:文明用餐,合理消费
条例规定:禁止违法违规排污、游泳、垂钓、捕捞等行为
尊重古城西安历史文化风貌,爱护文物古迹,不得侮辱、刻划、污损;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景区景点管理规定,爱护景区公共设施等。
文明出行
爱护公共租赁自行车,使用后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整齐。
文明就医
应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扰乱正常的诊疗秩序。
文明上网
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暴力、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爱护生态环境
应保护秦岭的高山草甸、冰川遗迹、古栈道等自然资源和人文遗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保护渭河、泾河、护城河、昆明池、汉城湖等城市水资源,禁止违法违规排污、游泳、垂钓、捕捞等行为。
上述的一些行为是不是在生活中很常见,遇到时,是不是一语带过、一笑了之。
但是,现在《条例(草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违反将被处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
《条例(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地吐痰、便溺的,处50元罚款;
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处20元罚款;
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的,对个人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或者饲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甚至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辆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让行的,对机动车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50元罚款。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在保管站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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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走已设置的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