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水上货运运价由托、运双方具体议定。1953年12月19日,台州航管处颁布台州地区轮船客货运价标准,此后各部门均按此标准执行。
客运运价
临椒线(60公里)客票每人1元,后调整为1.03元,1964年调为1.05元,执行到1986年止。
黄椒线(30公里)客票每人0.45元。1957年至1982年,黄椒内河轮船(包括3%保险金在内),以每人公里0.02元计算(1980年起票面去零实行五分制)。
海门至大陈的客轮,1955年开始运价是每人海里0.06元牛3%保险费,硬座每人1.00元,卧铺每人2.40元。
海门至石浦的客轮,1961年开始的运价二等舱4.0元/人,三等舱3.60元/人,四等舱3.10元/人,五等舱2.40元/人。
海门至上海的客轮,1975年运价:二等舱12.50元/人,三等舱9.40元/人,四等舱8.10元/人,五等舱6.30元/人。
1984年7月1日起调整沿海小客轮的票价:运距20海里以内每人海里客票基价0.075元,运距21海里至50海里每人海里客票基价0.070元,运距51海里至100海里每人海里客票基价0.060元。
沿海小客轮每张客票起码计费里程为3海里。
以上票价为沿海小客轮散席(普通硬座)的基价,保险费3%另加。
卧铺票价暂按交通部规定的沿海直属水运企业客票等级差计算:即以散席为100%;五等为120%;四等按五等加20%;三等按四等加30%。
票价实行五分制,三进二舍,八进七舍,不足一分的四舍五入。
自1984年7月1日零时起,浙江省航运公司海门分公司经营的海门—上下大陈、海门—石浦二条营运航线开始执行新的票价。
票价情况
单位:元
航线
硬座
五等卧铺
四等卧铺
三等卧铺
海门—上大陈
1.95
2.35
2.80
3.65
海门—下大陈
2.10
2.50
3.00
3.90
海门—石浦
3.50
4.20
5.05
6.60
1989年5月,上述两条航线票价再次调整。
椒江—大陈航线客票基本价从原来的0.07元/人海里调整为0.10元/人海里;提高幅度为42.85%;椒江—象山石浦航线客票基本价由原来的0.06元/人海里调整为0.10元/人海里,提高幅度为66.66%。
客座等级差和卧铺等票价按以下原则范围调整:
以下舱座位(硬)为基价,中舱座位按下舱加20%,上舱座位按中舱加20%,前上舱软座位,按上舱座位加60%。卧铺票价按同座位票价加80%计收,卧具费每租用一次加收0.03元。
旅客人身保险费用票价的3%另加。客票票价尾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根据浙江省计经委、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有关公路和航运客运价的通知规定,海门航运分公司对椒申、椒陈客运航线自1989年元月17日起执行新票价。
等级
票价(元)
备注
全价
半价
海门—上海
二等
29.40
15.00
含卧具费
三等
22.80
11.70
四等
18.60
9.60
五等
15.60
8.10
散装
12.60
6.40
4.80
2.60
3.10
1.60
4.90
2.70
3.20
1.70
1989年9月5日零时再次执行新运价:
海里
航位等级(元)
散席
一等
243
18.6
23.7
32.5
44.9
75.1
57
8
14.5
27
29
4.50
8.60
注:以上票价包括3%旅客保险费,有空调包括空调费。与此同时内河客票票价也作相应调整。
内河客运票价
里程(公里)
票价(元/公里)
海门—新街
36
1.50
此票价均含保险费3%
海门—路桥
15
0.70
下陈—路桥
11
0.60
东山—路桥
1990年11月投入营运的椒江406轮票价
散席(坐)
A
B
椒江—上海
154.80
91.80
73.20
54.70
39.50
货运运价
沿海货运运价1950年木帆船每吨全程运费以0.061元(航行基数)×海里+1.60(装卸基数)计算:
海门—上海每吨16.18元
海门—大陈每吨3.28元
海门—宁波每吨10.12元
1954年轮船货运运价:
海门—上海每吨15.82元(按一等基价)
海门—大陈每吨4.21元
1957年8月1日,对沿海货运运价作了调整。轮船运价分25级计价,其中1等货物运价最高,25等运价最低。
单位:元/吨
货种
海门—宁波
海门—大陈
罐头
43.54
27.83
9.86
篓装橘子
9
37.86
24.20
8.59
禽蛋
29.93
19.13
6.79
水产品
13
24.73
15.81
5.61
毛竹
14
22.43
14.37
5.10
生猪
20.44
13.06
4.64
粮食
23
13.82
8.85
3.14
煤炭
24
13.16
8.43
2.99
砂石
25
12.53
8.03
2.85
注:毛竹换算按吨计算。1967年5月开始,货物等级调整为8级,1级为最低,8级为最高;1982年1月1日起,提高沿海500吨级及以下小轮运价。
沿海货轮货物八级运价
货物名称
1961.5.1~
1981.12.31
1982.1.1~
1984.6.30
1981.12.30
农机、化肥、煤炭、水泥、黄砂
1
9.30
11.64
7.40
8.90
3.30
4.00
生铁、盐、砖
2
9.80
12.70
7.80
3.40
4.30
粮食、钢锭
3
10.30
13.30
10.10
3.60
钢材、原木
4
10.80
14.30
11.20
3.80
列名外物资
5
12.50
14.84
9.90
4.40
罐头、生猪
6
14.50
24.30
11.50
19.00
8.20
蛋、草席、药材
7
20.20
37.90
16.00
28.80
7.10
11.40
香烟、酒类
28.10
52.40
22.30
40.10
15.80
注:1982年调整运价时。500吨以上大轮运价不变动,等级按新目录调整,同时取消专线物价。1990年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浙价黄(90)17号规定将煤炭调整为四级,水泥、材料为五级。
根据1984年6月台州地区物价局、交通局颁发的作业水上货运实行浮动运价的通知,1984年7月1日零时起按通知中规定对沿海机动船(驳)货物运输中,现行一至四级的每吨运价,在省定运价率的基础向上浮动百分之十;运距在281海里以上的五至八级的货物运价在省定运价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百分之三。
内(江)河货运运价1950~1955年木帆船运价计算方式以每吨公里航行基价加上每吨装卸基数。货物分3个等级。以二等为基价,一等加10%,三等减10%。具体为:
温黄椒内河0.0303元(每吨公里)+0.60元(每吨装卸基数)
椒北内河0.0424(每吨公里)+0.60元(每吨装卸基数)
轮船运价货物分五等。每吨公里一等为0,06元,二等为0.055元,三等为0.05元,四等为0.045元,五等为0.04元。
1955年对温、黄、椒内河木帆船运价降为每吨公里0.20元+装卸基数每吨0.60元。
1957年8月1日开始实行省交通厅颁布的内河轮船运价货物分25等级的规定。
1963年开始每吨公里加轮拖费0.025元,1964年曾取消此项规定。
1980年又对温、黄、椒内河恢复每吨公里加轮拖费0.025元。
1986年11月台州地区物价局、交通局对内河(江)货物运价作出调整,并于同年12月10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的基价为货运停泊基数由每吨0.60元调为1.20元,航行基数由每公里0.02202元调为每公里0.055元,同时取消轮拖费每公里0.025元。
对货物具体分为3个等级:
一等品:烟、酒、汽油、百货、笨重机品、棉布、粮食、木材、食品罐头等。
二等品:植物油、水泥、柴油、麻、豆饼、明矾、草席、草帽、橘子、盐、煤、化肥、西药、石块等。
三等品:麦、麸皮、糠、砖、石子、空油桶、麻袋、蜊灰、石灰石等。
同时还规定,除国家计划调拨的煤炭、粮食、食盐、化肥、农药及当地政府统一安排调运的重点物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运价外,其他一般货物允许水运企业在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支农优待1965年11月3日,台州地区航管处规定对稻苗、鱼苗、农具、农药、农肥、垃圾、牛羊、母猪、农械等支农物资,实行九折运价优待。
客渡运价
椒江渡1956年票价为0.08元,1984年7月1日调到0.10元。1988年2月20日又调到0.15元,1989年1月17日再调到0.25元。1990年5月1日再次调到0.35元。
章安渡1984年7月1日将0.10元调到0.15元。1989年1月17日再调到0.35元。
黄礁渡经1987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的核定票价为:椒江—建设0.25元/人,椒江—柏加沙0.40元/人,椒江—东埭0.45元/人,椒江—道头金0.55元/人。
1988年1月19日又作补充核定票价为:椒江—建设0.30元/人,椒江—黄礁码头(东埭)0.55元/人,椒江—道头金0.70元/人。
货物过江除船检部门核定的乘客随身携带20公斤重量外,按重量和体积增收过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