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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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在邢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邢台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全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以邢台市商务局为主会同市畜牧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市)政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设置条件、设置标准、设置程序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

(二)县(市)人民政府及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总体安排及实施步骤

*年底前全市全面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区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力争在*年11月30日前开始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全市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二)受理申请阶段。自*年10月8日至*年11月30日止。

(四)集中整治阶段

1.经过现场验收,并呈报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区域从*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2.从*年12月31日开始,全市全面实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3.已设置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并开始生产的县(市),立即开展牛羊鸡定点屠宰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牛羊鸡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市场、超市、肉食店、宾馆、饭店、招待所、肉制品加工、集体伙食单位,必须销售和使用经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牛羊鸡产品,未经定点屠宰的牛羊鸡产品,不得进入已实行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区域销售。

三、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建厂标准及要求

(一)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应具备《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规模和主要设施、设备要达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第二条十项要求。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的建设执行《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457—92)。

(四)鸡定点屠宰厂的建设执行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鸡定点屠宰厂建厂要求(暂行)》。

(五)申请设立清真牛羊鸡定点屠宰厂,除应达到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生产负责人必须是回族或其他有清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中回族或其他有清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不得少于20%。屠宰必须按照清真风俗习惯要求进行。

(六)设立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四、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申请、审批程序

(二)申报条件。申请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及审查小组提交以下证明或说明:

1.符合《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说明;

2.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所处位置、周边情况说明及草图;

3.水源说明及水质合格证明;

4.厂区布局平面图;

5.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设计规模,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屠宰车间、副产品处理间、分割车间、预冷、冷库等建筑面积说明及设计图纸;

6.屠宰设备及工艺说明;

7.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说明;

8.污水排放设计设施、设备说明;

9.化验室设备、化验能力说明;

10.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证明和说明;

11.土地使用证明和说明;

12.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

(三)申请和受理

3.对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牛羊鸡管理规定的,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要正式作出受理决定,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和受理决定在申请人所在县(市、区)、乡(镇)、村公示5天。对在公示期间收到有关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人拟建厂址不宜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终止对申请人申请定点屠宰资格的受理、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现场审查

1.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牛羊鸡屠宰厂申请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的,经书面审核符合省、市设置规划、条件、标准要求的,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2.拟新建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在准予受理后方可建厂,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审查。

3.经现场审核考察合格的,各有关部门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一并呈报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批。验收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五)审批。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在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做出综合验收报告,并将各有关部门做出的审查验收报告一并呈报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发证。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及审查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省商务厅要求,将市政府的批复文件及所有上报材料报省商务厅,从省商务厅领取根据规划统一制作和编号的牛羊鸡定点屠宰许可证、标志牌。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明。

五、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执行标准

(一)牛的屠宰执行《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

(二)羊屠宰暂执行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羊屠宰技术要求(暂行)》。

(三)鸡屠宰执行《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

(四)牛羊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执行《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8393—*)。

(五)鸡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暂执行河北省商务厅印发的《鸡产品肉品品质检验要求(暂行)》。

(六)牛羊鸡产品质量执行以下标准: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GB/T9960—1988)、《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1998)、《鲜、冻胴体羊肉》(GB9961—*)、《鲜、冻禽产品》(GB16869—*)和《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

(七)牛羊鸡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执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

(八)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消毒执行《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1996)。

六、牛羊鸡定点屠宰厂产品合格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在全省制定实施《牛羊鸡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管理办法》前,暂按以下要求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

1.片牛、羊肉使用针刺式滚动印章,同时随货同行纸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整鸡产品使用脚环;

3.分割牛羊鸡使用纸质或不干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要载明: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和“检验合格”字样;

5.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要载明: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数量、肉检负责人、产品名称和肉检合格字样;

6.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证、章、环)由邢台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其样式要报省商务厅备案并由省商务厅统一公布。

(三)清真牛羊鸡产品须有明显的清真标志,不得与其他标识混用。

(四)牛羊鸡产品的检疫标识、肉品品质检验标识、清真标识的使用,由商务局会同畜牧、民宗部门具体落实。

七、牛羊鸡产品流通管理

(一)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要求,鼓励具有机械化、规模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牛羊鸡定点屠宰的产品进行异地流通。不具备冷藏设施和冷藏冷冻运输条件的定点屠宰厂,不得异地销售牛羊鸡产品。

(二)外省进入我市销售牛羊鸡产品的屠宰厂,要达到规模化、机械化、冷链屠宰加工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分别向肉品销售地商务、畜牧、民宗部门备案登记,应提供定点屠宰资格证明、县级以上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三)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54号)要求,我市已实行了生猪产品准入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把牛羊鸡产品也纳入准入管理范围的要求。具体准入条件,暂参照生猪产品准入条件管理。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1号)要求,组织、指导、监督牛羊鸡定点屠宰厂与肉品销售市场建立“厂场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五)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加强对牛羊鸡产品的流通管理。

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执法依据

(一)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级商务部门对违反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的行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42号)规定,参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九、牛羊鸡的检疫收费和代宰加工收费

(一)牛羊鸡的检疫收费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出台前,执行现有规定。

(二)牛羊鸡代宰加工收费标准暂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局、市物价局关于统一核定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办字〔1999〕46号)。

十、加强对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支持

(一)加强领导。市区及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要把做好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列为重要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有序的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火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土葬,更不得为土葬提供方便。

县民政局下设殡葬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监督,主要职责是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监督,监督落实辖区内火化普及、土葬改革、葬仪规范、环保葬推广等。

各乡镇(管委会)、驻县各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都应建立丧事管理组织,负责处理本单位、本辖区的丧葬事宜。

第二章火葬管理

第四条我县被划定为火葬地区,公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将死亡人员的遗体运往外地。对应当火葬的遗体实行土葬的,或为土葬提供抬尸、运尸及安葬等便利条件的人,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各单位的干部职工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对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的,有关单位不得发给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已发给的要全部收回,拒不交回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对有关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火化,火化等费用由丧属承担。村民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对私自土葬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有关村委会、乡镇(管委会)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强制火化,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并依据《市殡葬实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处以责任人200元以下罚款。遗体火化后,骨灰在村委会划定地域内深埋,不留坟头,或存放在骨灰纪念堂内;因开发建设造成村组公墓所在区域被征用的,该公墓可搬迁至县政府兴建的公益性墓园内;因开发及国家建设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死亡后骨灰可安葬在县政府兴建的公益性墓园内;少数民族可按本民族习俗办理丧事,自愿火葬的,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予以支持。

第六条为促进我县殡葬改革,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凡城乡居民死亡火葬的五年内兔除火化费;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户、城镇三无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全部兔除遗体接运费、冷藏费、火化费及寄存费。

第七条凡在各医疗部门死亡的病人,由医院出具证明,一律实行火葬,否则由卫生部门追究医疗单位领导责任;非正常死亡及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火化;因工伤事故死亡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实行火化;有关部门凭火化证明进行事故处理;现役军人死亡的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出具证明,实行火化;村(居)民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实行火化。

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八条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市奉正源殡仪馆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实行全程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办理丧事的需要。

第九条奉正迁安园属县级公益性公墓,主要针对涉及开发区村组旧坟搬迁,失地农民骨灰安葬。县民效局负责公墓的管理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我县由土葬区转为火葬区的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兴建骨灰安放堂或建立骨灰公墓,对辖区内骨灰盒统一集中安放管理。

第十条尸体运输一律由市奉正源殡仪馆负责承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承运灵框或尸体,违者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其车辆,并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对车主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丧葬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在城区各主干街道销售丧葬用品。凡申请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民政局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檀自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由县民政局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处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非法经营纸质品、棺木、骨灰盒和刻制墓碑等殡葬用品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处以1—3倍的罚款。

第五章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凡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或利用丧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依据《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劝阻。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国家干部、职工死亡后,其亲属不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除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协助人员相应的处罚外,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办丧事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公民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经查属实,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殡仪服务人员刁难丧属或收受丧属贿赂的,由县民政部门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渔村和企业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就是将我县渔村和企业按照区域和行业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强化对单元网格的检查和管理,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责任到人,健全县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渔村和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简明、高效、实用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二)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下发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我县实际,建立三级监管网格。一级是县委县政府层面;二级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层面;三级为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层面。

(四)编制《县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空间信息技术,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合理划分监管网格,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将采集信息输入到单元网格中。通过该地图可以明确看出三级网络监管体系中,各级各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监管对象的所处位置、数量等信息。

(五)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台账。县一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一级、村和企业一级分别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①建立县级领导安全检查台帐。县级领导每月对分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1次,并进行台帐登记。②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检查台帐。县直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每月对分管的企业检查1次,并进行台帐登记。③建立渔村和企业检查台帐。各渔村和企业要按照网格化要求,每月至少对村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台帐登记。

(六)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内容为依据,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每月底,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工作进度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2年4月28日-5月10日)

县政府下发文件部署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推进措施,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渔村和企业,并安排专人负责,组成领导班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1日-5月31日)

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从事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实质了解网格化管理内容、推进措施以及各阶段工作重点,熟悉和掌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信息采集、台帐建立、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工作办法。

(三)信息采集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依据“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对二级和三级网格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上报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并逐级建立台帐。

(四)网格化运转阶段(2012年7月1日开始)

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始正常运转。

五、工作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登记手续。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让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学生乘用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真正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监管,确保校车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有序经营,不得随意抬高营运价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载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台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运营者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学生乘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确保我市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有序运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及其管理。

防汛抗旱日常年度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障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管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水旱灾害,紧急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或者市抗旱应急预案期间,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筹集使用、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动、应急工程抢修抢建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汛应急工程,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者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有可能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隙、淘刷等险情,为避免险情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实施的紧急抢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抗旱应急工程,是指在发生干旱灾害期间,为保证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对水库、塘坝、灌区渠首、渠道以及田间构造物和抗旱水源井等实施的抢修抢建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是指抢险物料、抢险机具、抗旱钻井材料、运水设备以及通讯、照明、救生设备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从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应急资金,作为每年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备资金,作为本辖区内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第六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受灾程度,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八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一区、县(市)发生较大洪水灾害,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个或者多个区、县(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者重点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主要交通干线水毁时,立即启动防汛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九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即受旱面积达到400万亩,部分地块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即受旱面积达到650万亩,个别区、县(市)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即受旱面积达到900万亩,多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时,立即启动抗旱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十条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按照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不少于三个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采购;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调拨灾后结算。

第十一条按照相应防汛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编织物料、土石砂料、木质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绑扎材料、防雨机具、抽(排)水设备、救生设备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打桩机具、探水机具、防渗堵漏物料、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爆破材料、临时居住用品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指挥车、船舶、救援车、移动泵车和特殊抢险设备等。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抗旱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井管、井底、钻井机、深井泵、胶管及配件、柴油机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临时抽水设备、输水材料、运水工具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移动喷灌机、微灌机和特殊抗旱设备等。

第十三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依据市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提供的供应单位信息,择优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并将选定后的单位目录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公布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中,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出、入库和物资回收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管、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针对影响安全度汛或者生产生活用水等水旱隐患,制定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做好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施工队伍、签定监理合同、报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应急工程建设合同内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和内业资料整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按时填报防汛抗旱应急工程进度表。

第十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旱灾情。

第十九条电信部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优先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通信服务。

广播电视、铁路民航、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利用具备的通信设施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程通信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论文关键词:医院经济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为加强医院管理,最大限度调动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每个医院的决策层,在年初都必须要制订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简称“经管方案”)。在新的形势下,尽管各大医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往往也让医院管理层,感到经管方案越来越难以确定。现就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的有关问题谈谈笔者的一点初浅体会。

1制订医院经济管理方案的必要性

1.1国家对医疗体制的改革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医院的投入越来越少,而且对各类医疗服务采取低廉的收费价格,加上在现行医保政策下,超标准费用又得不到补偿,因此,医院入不敷出的现象严重,采取增收节支的措施势在必行。当前医疗行业竞争激烈。每个医院不得不运用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对合理的经管方案(尤其是分配方案)便成了最有效的管理措施。

1.2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在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中,近6o%为国家无偿投入,不计成本,不计效益。医院“等、靠、要”的思想,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医院管理者和职工的市场经营意识不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在成本管理中,经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抵触情绪,甚至持反对意见的现象。有人还片面地认为,医院成本核算仅仅是一种会计方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是管理决策层的事情,与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没有关系。由于存在这种思想,各科室就向医院伸手要设备、要房子。认为设备房屋越新越多就越好。没有爱护、保养资产的意识,完全不考虑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面对员工成本意识淡薄的现状,各家医院不能不制订相对合理的经济管理方案,用以加强员工的成本意识。

2医院经管方案的制订

2.1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保规定,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根据“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创收部门实行成本核算;对行政、后勤部门采取目标管理,以“职务+职称”确定奖金系数,每月民主测评得分付酬的管理办法。

2.2成本核算的考核办法

2.2.1核定科室收入医院严格界定各科室收入.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来完成的收入,采取双方接受的比例核定,做到各科室收入汇总等于医院财务报表收入。确保医院收入既不重计,也不漏计。

2.2.3科室结余=科室收入一科室支出各科室以结余为基数,按医院核定的提成比,提取科室奖金。科室奖金的计算公式为:科室奖金=科室结余×提成比×质控得分比。

2.2.4临床科室人员奖金的第二次分配医院制订按系数、按任务完成指标分配到人的指导性方案,供科室参考。即护理人员的奖金接系数发放,临床、医技人员的奖金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同样核定系数,此系数根据完成的劳动量计算出来。每个医生当月完成的出院病人数和收入数各占奖金的50%。计算方法:每个医生当月完成的出院病人数除以本科当月的出院病人总数得一个系数,将此系数乘以50%的科室平均奖,等于其医生50%的奖金。用同样的方法再计算医生个人完成收入的奖金系数。得出医生个人另外50%的奖金。用以上方法算出的医生个人奖金,能较客观地反映“多劳多得、绩效优先”的奖金分配原则。

3讨论

3.1科室之间奖金差距难以协调因为科室业务发展不平衡,必定会出现有的科室奖金较少或没有,有的科室奖金相对较高。面对这种结果,奖金少或无的科室,往往不是找本科室创收不到位的原因,而是说经管方案制订不合理。一是管理费不能提成或比例不能一个样;二是结余提成比例太低或者没有倾向临床不可缺、而又不可能有结余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农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农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农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落实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场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手段,加大春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全面提升辖区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任务

2、规范人员管理。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员招录实施意见》,对农村清扫保洁员进行重新调整招录一次,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达到清扫保洁无盲村、无盲点。按照区城管局要求,到四月底前对因损坏、人员调整的卫生管理责任牌实施统一更换,农村清扫保洁员必须统一挂牌上岗。

3、清理垃圾杂物。重点清理拆迁区域、河道、沟渠、河塘、家前屋后、垃圾箱房周围、暴露垃圾、各类渣土和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切实做到全方位管理、全覆盖保洁。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红旗村组织实施活动,农场组织检查验收。具体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3月23日前,各单位对当地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大摸底、大调查,做到底数明。根据本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3月25日上报农场。

2、实施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26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实施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7日至4月29日,农场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组织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环境卫生工作事关全国优美乡镇创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各单位要建立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认真梳理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使整治工作真正组织起来,开展起来,行动起来。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机制,使整治工作有序、有力的开展。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容部门组织协调,沿线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县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市容、规划、国土、林业、工商、农机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治理合水公路路容路貌方面存在的脏、乱、差等问题。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基本解决合水公路路容路貌差、集镇管理无序、超载超限车辆乱行等问题,将合水公路创建成为文明大道、平安大道。

二、综合治理范围及责任单位

此次综合治理活动范围北起县城长淮南路,南至双墩镇元一高尔夫球场段合水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

(一)强化交通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高沿线群众、中小学校学生,尤其是农机操作手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遵守交通法规。减少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行车环境。(沿线群众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单位: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

2、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超速车辆力度。县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设置一个固定治超点和若干流动治超点,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车辆,坚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分局)

3、严格控制沿线单位和群众在公路两侧违规开发建设。按照合水路道路规划控制红线要求,严控集镇端点,严禁无序开发建设。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已建成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积极推进合水路沿线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规范农建房审批行为。合水公路两侧设置的加油站、饭店等营业场所,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排水设施,禁止将污水排向公路。(责任单位: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县规划局、国土局、公路分局)

(二)清理乱堆乱放,改善路容路貌

1、加强路面清扫保洁。保洁人员要保证每周五次以上清扫次数,做到无垃圾积存、无建筑材料明显积存。及时处理公路破损路面,无明显坑槽,及时修复公路附属设施,保持公路路面平整、完好,附属设施完好。(集镇端点以内路段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端点以外的其余路段,责任单位:县公路分局)

2、加大公路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合水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等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查频度,及时制止乱堆乱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人,从严从重查处,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县公路分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

3、认真做好公路绿化。严格控制农民在合水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按照合水路统一绿化要求,完善绿化方案,打造绿色长廊,绿化合水公路。(责任单位: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县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分局、安监局)

(三)强化穿集镇路段管理,提升集镇文明形象

1、加强集镇市场经营管理。切实做好陆桥、左店、朱巷、陶湖、下塘、罗集等集镇路段骑路贸易治理工作,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做到集贸市场摊点划行归市,禁止占道经营,达到市场管理有序。坚决制止公路两侧经营户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现象,确保公路路面干净、整洁、卫生。(责任单位: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市容局、公路分局)

2、加强集镇路段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乱停、乱行、乱放在合水公路上的各类机动车辆,尤其是要加强小四轮、手扶拖拉机的规范管理,保证集镇路段的交通畅通。车行、人行有序,各行其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县农机局)

3、加强集镇路段公路及市政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及时维护花池、路缘石、下水道、路灯、站牌等公用设施,保持完好、整齐无损坏,完善集镇路段硬化、美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责任单位: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三、综合治理工作阶段

综合治理分为集中治理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和长效管理阶段。

(一)集中治理阶段(年11月20日—12月20日)。沿线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确定工作任务,突出治理重点,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治理,着力整治合水公路脏、乱、差的现状,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12月21日—年元月21日)。各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的整治效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巩固成果。

(三)长效管理阶段(年元月22日以后)。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公安、交通、公路、市容等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稳步推进合水公路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合水公路综合治理是进一步提升形象,优化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合水公路综合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抽调人员具体抓落实,要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细化目标,限时完成。要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县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综合治理合水公路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方案,宣传公路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中小学生及广大司乘人员积极参与合水公路综合治理。

1、物业地域范围开阔,封闭强

2、购置物业人员层次较高,属于房地产市场尖端客户群体,其对居住的私密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并且具有相当强的物业消费承受能力;

3、购置物业用途复杂,有居住类要求、有办公类要求、有会所类要求等;

4、物业管理为混合式管理,即有河道及市政道路的管理,又有客户私有设施及服务的管理。

二、根据以上分析,对XX项目物业建议如下:

1、建议在保洁管理方面实行两个分开,即河道及市政道路的保洁工作与针对业主提供的保洁工作相分开。因为,河道及市政道路的保洁工作是属于项目区域内具有公共及社会性质的工作,其对具体的环境卫生标准及人员素质与直接为业主提供保洁服务的要求不同,分开管理有利于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必要时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将该部分工作对外进行分包处理。

2、突出物业管理的两个体系,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以及针对业主的管家式的服务体系。

三、物业管理提供日常服务的内容:

1、对河道的清理与水质的保护(如通过种植水生性绿植改善水质、根据季节放养鱼类加强河道景观效果;

2、对市政道路的保洁;

3、对业主庭院环境的保洁(主要集中在季节更替时,如刮风导致的尘土积累或落叶)?

4、24小时水电维修;

5、对业主生活垃圾的定时清运;

6、对水、电、燃气等设备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7、项目范围内绿化的种植与养护;

8、业主能源费用的代收代缴;

9、定期花木杀虫及灭鼠;

10、暂住证等社区性证明的办理;

11、业主院落档案的管理。

四、物业特约服务-管家式服务体系:

1、管家的服务,是指由管家负责,带领包括保安、保洁、厨师、司机等为主人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针对玉河项目提出的管家式服务,应理解为通过物业管家的努力为业主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随时解决业主提出的关于生活、出行等方面的需求。

2、管家式的服务建议由2至3人24小时专职负责三到四位业主随时有可能提出的服务要求,业主有需求只针对所负责管家提出,由该管家负责尽可能的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任何针对业主的服务均需由物业管家陪同。这样,业主提出的要求有专人负责,避免了处理问题相互推托的情况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同时对业主的各种服务也同样由该物业管家带领陪同,增加了业主对物业人员的认同感并且避免陌生工作人员带给业主的不安全因素。

3、管家式服务的内容:

A、业主订购报刊的派送(报纸需经过熨烫,免费)?

B、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业主提出的家政服务要求(付费)

室内清洁

搬家、搬物

地板、地毯的清洁养护

代收洗、补、烫衣物

室内插花、装饰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

车辆清洗服务

家庭看护管理

宠物看护管理

C、为业主提供车辆接、送服务(付费并需要提前预约)

五、XX项目的安全保卫管理:

1、保卫部门日常工作内容:

24小时固定安全岗位的值勤

24小时流动岗位的安全及消防巡视

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2、保卫部门的设施设备:

中央控制室

与中控室连接的门禁对讲系统

设像监视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业主院落重点部位(厨房)设置烟感报警系统

停车管理系统(如有大规模公共停车位需要管理)

安防器材(对讲机、灭火器、警棍等)

3、保卫部门提供的委托性特约服务:

礼仪性保卫

短途护卫(主要为业主携带贵重物品外出时对人员安全护卫)

(以上两种服务提供时需要有物业管家陪同并属付费项目)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

业主物业的安全性是本项目物业管理的关键所在,除提供一般保卫方式外,还应建立联动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业主的损失降低。应急处理体系流程如下:

1、遇有突发事件,业主通过门禁对讲系统向中央控制室报警(或直接找物业管家);

2、中央控制室接警情后分别通知所属物业管家、片区巡视保安、备勤保安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不继续发展;

3、由物业管家向值班物业经理汇报现场情况;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二)

公司所属前期驻点项目客服部:

一、总体目标实施规范管理,保障服务质量。

1、明确前期驻点项目物业管理架构

公司对前期驻点项目物业管理实施专人负责制,统一标准对下设的各前期驻点项目客服部进行垂直管理,同时完善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即设立前期驻点项目品质保障部,由督察员按照《前期驻点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暂行方案》和《员工手册》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一)明确客服部工作计划

标准:由前期驻点项目物业顾问实行每周工作书面报告制度。

1、每周五下午17:00时前提交本周项目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签约户数、未签约户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客户意见和需求分析、工作改进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工作动态、工程现场情况介绍等。

2、每月提交现场施工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和项目工程进度记录表

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改进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工作动态。

3、下周工作计划和重点。

4、合理化建议、意见

5、其他

(二)明确前期驻点项目负责人每周例会制度工作计划

1、每周例会通报各部门前期驻点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下周工作计划和重点

2、研究分析各部门工作报告

3、研究分析物业管理新动态

4、实施培训和沟通

5、研究分析服务质量报告

6、其他

(三)建立和完善前期驻点项目物业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1、建立前期驻点项目品质保障部,确定质量监督员

2、明确工作程序

a、督察员每天不少于对各部门驻点现场实施2次监督检查,并据实记录,不规范服务现场纠正。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待人接物、仪容仪表、就餐、劳动纪律、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礼仪规范等。标准按照《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督察员每周下午17:00前提交书面报告和分析改进意见

具体调查内容,附XX物业公司前期驻点项目服务质量调查表

督察员每月底前提交书面报告和分析改进意见

前期驻点项目负责人在每月首次例会上提交书面报告或直接负责人,同时向公司办公会报告。

(四)协调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建立客户报告制度

1、制定规范的联系函制度

2、建立和规范例会制度

3、协助建立客户联系报告制度。

四、建立长效的改进机制

1、成立前期驻点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研究机构

2、研究机构目前主要工作任务

a、研究和总结项目开盘秩序实施计划

c、编写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培训通用的教材

d、有计划编写各项目物业管理方案

e、有效实施形象策划系统

f、有计划实施各楼盘的物业管理员工内部培训

g、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的研究工作。

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三)

一、物业管理前期筹备工作

(一)管理人员、水电工、保安人员,应提早介入了解图纸熟悉房屋结构、性能、水电管道布局,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等管理中应注意事项,加强培训,为往后提高、保养、维修、保值、增值打下基础,为业主解决后顾之忧。

(二)建立整理楼宇的详细资料,组织整理设备档案,资料档案及业主资料,做到档案齐全,有序管理。

(四)制订详细的设备,设施维修,房屋保养计划和检查制度,《水电设施、设备巡检计划》,《公共照明维护计划》,《监控与消防系统维护计划》等。

(五)规范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配岗位培训,一个月内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到位,并针对项目管理特点现场培训,提高实用素质。

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设接待处,白天有专职人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服务做到"十二字方针"(即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

(二)安防工作:

1、保安人员着装统一、整齐,待人要文明礼貌、热情。

2、保安倒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视。

3、门卫进出管理要严格,来访车辆要登记,搬迁货物需由业主开具证明条。

4、充分发挥小区24小时电视监控系统、TV分割镜头监控系统、入户梯口电控防盗锁,搞好社区智能化管理。

5、做好消防工作,建立防火、防盗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器械。

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配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能随时启用。

8、小区内出入口设有明显标志,各组、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

9、加强与市保安和临近派出所联系,建立联防,共同维护楼区安全,以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10、车辆收发卡并由保安员指挥进入车库和停车场,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区,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车派专人管理。

(三)为了保障小区内公共秩序和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各业主(住户)应将全部常住人员情况如实填写在《业主入住登记表》中,并留下紧急联系办法;

2、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维护由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屋内安全由业主或使用人自己负责;

3、本小区实施准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管理公司保安人员全天候24小时值班,业主(住户)应主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防止各业治安事件的发生;

4、各业主(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口,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5、为了保障业主利益,凡个人携手箱、包装箱及大件物品离开小区,需事先填写《物品搬迁登记表》经管理公司核实同意(房屋使用者需经业主签名同意)方可离开;

6、凡住户搬离小区应提前通知管理公司,并填写《物品搬迁登记表》,经业主签名同意、经管理公司核实后方可离开小区;

(四)环卫绿化工作:

1、公共部位卫生区,派专职卫生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楼道每3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3天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2、生活区按幢设立垃圾箱,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堆放、定期清运。

3、二次装修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对乱贴、乱画,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定期清理。

4、做好二次供水卫生检查,定期清洗,并做好水质检验报告书;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要清理一次。

5、聘请专职园艺工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细心保养和修整,按照绿化的不同品种、不同习俗、不同季节、不同生长期,适时确定不同的养护重点,制定不同的养护计划,为小区提供一个优雅的环境。

(五)环境和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小区的干净整洁,为全体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住宅区内实垃圾袋化管理,各业主(住户)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投放到楼前垃圾箱内。

二、本住宅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三、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废纸和硬壳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内,如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时,业主(住户)应及时通知管理公司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住宅区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更新费用,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六、豢养宠物的业主(住户)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以及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八、爱护小区绿化、不践踏草地、攀折花木,不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六)加强二次装修跟踪管理,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处与业主签定二次装修有关规定的协议,每天检查一次,协调好邻里关系,引导业主按规定装修,共同护房屋质量。

(八)根据本小区情况,做到微笑相迎,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竭尽努力让业主满意。

三、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1、自觉遵守小区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2、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应注意前后左右规定的安全距离;

3、车辆管理员应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物业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机动车辆在物业范围内禁止鸣号;

5、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6、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面、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7、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指定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专用场地内(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除外);

8、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公用设施;

9、保持停车位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四、管理模式

(一)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服务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管理处必须贯彻以下标准:管理无空挡,服务有标准,投诉有反馈,办事有时限,考核不迁就,奖惩有力度,满意见真情。物业管理要上水平,就要发挥社区整体上下功夫,形成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紧密联系的"共建"机制。

(二)管理处组织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日常事物,代收报纸信件

(2)检查楼宇和绿化养护、保洁

(3)协调处理邻里关系

2、工程部:

(1)负责房屋质量检查

(2)建立设备设施维保计划

(3)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财务部:

(1)管好用好财务

(2)负责日常收管理费、租金、代收费等

(3)统购日常维修器材、分发器材

4、保安部:

(1)选好保安员搞好培训,管好保安

(2)加强消防检查,做好防火防盗维持小区良好治安秩序

(3)与街道建立联网治安,加强周边环境安全

(三)管理人员的配备

1、项目经理1人,全面负责小区日常事务管理。

2、物业主管及客户服务4人,负责楼宇的检查服务及收费等。

3、水电工6人,负责小区日常水电及工程维修。

4、保洁工20人,负责小区公共卫生,全日制保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当前公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各办镇结合具体情况,抽调专门人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在区辖区内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和内容

综合整治范围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尤其是城市出入口、穿村镇路段的综合整治。

(一)通行秩序整顿。

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所有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的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场所。及时疏导交通,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建筑控制区管理。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特别是穿村镇路段两侧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制止和拆除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及残墙断壁,对其他建筑进行美化。清理公路两侧垃圾、杂物,迁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垃圾箱,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

2.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3.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对影响视觉舒适度的垃圾场、拌合厂、砖瓦窑场、各种杂牌等进行拆除、迁移或绿化遮挡,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2月底前)。成立区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任务。各办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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