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法中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运输费用是企业为实现商品运输而支付的有关费用,是购销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费用。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原材料购入、产品销售过程中都可能发生运费,有的需计算销项税额,有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性质不同的运输费用对于增值税额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实例就运输费用的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分析探讨。一、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其与销项税额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税法规定,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2、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必须有合法运费发票;三是运输企业的货票抬头方进行抵扣;四是运费金额是指运输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五是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下面通过实例来说明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核算。例1、假设A企业是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材料已入库,同时
3、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款项已全部支付。解析:运输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费用、建设基金才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600+20)X7%=1743.4元,原材料的采购成本=10000+800-(600+20)X7%=10756.6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0756.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4贷:银行存款12500例2、A企业2011年12月6日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一批用于生产,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
4、0000元,支付运费500元。解析: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税法规定准予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涉及到的运输费用,因为购入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其运费同样也可以计算扣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X13%+500X7%=2635元,农产品采购成本=20000X(1-13%+500X(1-7%=17865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78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35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0500例3、A企业2011年12月10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5、100000元,注明税款17000元,款项已收。同时负责送货,支付运费10000元,并取得合法运费发票。解析:企业销售产品支付运费,取得合法运费发票,同样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本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X7沧7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销售费用9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贷:银行存款10000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纳税人支付的运输费用,无论是采购过程或是销售过程中发生,都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
6、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而对于购进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二、运输费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的依据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向对方收取运输费用属于价外费用,是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税法规定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进行价税分解后再计税。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计税: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是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下面通过实例来说明运输费
7、用的销项税额的核算。例1、A企业2011年12月15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同时开出转账支票一张,代垫运费1000元,计24400元。货款尚未收到。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支付了运费,但属于代垫,不属于价外费用,无需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24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银行存款1000例2、A企业2011年12月20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同时负责送货,并向对方收取运费1000元,计24400
8、元。款项尚未收到。解析:纳税人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运费为价外费用,需价税分解后,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3400+1000/(1+17%X17%=3545.3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24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854.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45.30例3、A企业2011年12月25日销售产品一批,为低税率13%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2600元,同时负责送货,并向对方收取运费1000元,计23600元。款项尚未收到。解析:本例和例2基本类似,不同之处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低税率13%销项税
9、额=2600+1000/(1+13叨X13%=2715.04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2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884.9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15.04通过以上实例,可以总结出纳税人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需进行价税分解后计算销项税额,而且适用税率为所运输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三、购入货物发生毁损时运输费用的核算企业购入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例1、A企业2011年12月30日盘点时,发现一批9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大麦因管理不善毁损,账面成本9558元(含运费558元)。解析:材料因管理不善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由于该批材料之前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账面成本中除了材料的买价,还包括运费(即原始运费的93%),所以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材料的购买价格和分摊到采购成本中的运费应分开计算,并且分摊的93%的运费还原成原始运费再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材料购买价格的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