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孩子的尴尬:亲父母不留福利院不收养父母不舍

8月20日,徐州铁路警方宣布破获一起重大拐卖婴儿案,10名被拐婴儿全部获救。然而,看似皆大欢喜的故事,却很快又陷入到另一团矛盾和尴尬当中。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被解救婴儿的亲生父母并不愿将孩子接回,而链条另一头的收养户又强要挽留,孩子们有家不能回,民政部门又拒绝收留,目前只能留在买婴人家中。

拐婴案虽被破获,但案件的善后工作却像这些孩子一样,陷入了无法退回,也无法前行的“烂尾阶段”。案件参与者无不困惑:凉山山区自己家中、东部地区养父母家中、社会福利院,哪个“家”能让孩子合法又幸福地成长?

家乡凉山:少一个孩子少一个负担

年收入2000元的现状,让一些家庭觉得孩子是个负担。

8月20日,徐州铁路警方向媒体发布信息称,经过两个多月侦查,他们成功摧毁一个横跨苏、鲁、川、黔四省的拐卖婴儿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10名被拐婴儿全部获救。

但随后问题来了:孩子都被解救了,但是没有一对父母前来认领。有参与破案的民警表示,这10名婴儿都是在凉山地区被亲人贩卖,他们的父母大多家境贫寒,年收入只有两三千元,“送出”一个孩子顶得上一家人10年的收入。如果孩子被送回去,他们就得退钱。孩子的父母不愿来徐州接孩子,甚至根本不露面。

徐州铁路警方在6月3日于火车站附近抓获两名嫌疑人,并解救下一名还未及送往买家的孩子。除此之外,警方随后分别于丰县、沛县解救下的儿童,至今都还在买主家寄养,没有孩子的父母与警方接触。

刑警支队的喻绍斌警宫前去凉山地区办案时,首先为这里的警力堪忧:在徐州,下辖各县基本上每个乡镇都会设一个派出所,负责该地区的治安和管理工作;而在当地山区,平均一个由4名民警组成的派出所,所辖地区竟然达到8个乡镇。“这里地界又大,就靠这么几个民警怎么管得过来”他说。

根据犯罪嫌疑人胡某交代的情况,徐州铁路警方派出了一个10人的专案组,前往四川凉山地区,缉捕该犯罪团伙中的其余案犯。“为什么父母们不愿接回孩子”的问题一直没有人正面回答,不过在此行中,所见所闻让警员们的问号一点点解开。

为了缉拿嫌疑人,警员们分成三个小组,分头前往布拖县、普格县、宁南县。在海拔三四千米的山区驱车2000余公里,凉山地区的自然和人文风貌逐渐在警员们的面前展开。

在从州府西昌市向各县进发的路上,喻绍斌看到道旁充斥着的许多孩子―――5岁的领着3岁的,3岁的领着1岁的,七八个、十多个,一群群地跑着、玩着。凉山山区常年有山洪泥石流,山脚下往往积着泥坑,那些三五岁的孩子们光着屁股泡在里面玩。汽车一过,溅起一片水花,孩子们被溅一身泥水,却哈哈笑着。没有一个大人看管。

“那个地方和我们城市生活有很大不同。他们不像城市的家庭模式,父母、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围着一个孩子转。在那里,孩子简直像牛羊一样被放养着,对于家庭来说,少一个孩子反而是少了个负担。”喻绍斌说。

所谓负担,是相较于这个地区令人堪忧的经济状况而言的。“(村民的屋舍)从外面看着是个房子,刷着白,进去一看里面什么都没有,连桌子都没有。就有个砖头石块垒起来的土灶台,一口锅,两个吃饭的小盆。至于粮食,通常就有两小口袋的土豆,吃饭的筷子和碗都没有。”喻绍斌说。在高海拔地区,人们只能通过种植土豆和苦荞作为通常的粮食作物,条件好一些的地区能种玉米。一个家庭一年的收入在2000元左右。

亲生父母:没有一家人肯露面

至今,10个被解救婴儿中9个婴儿的父母未与徐州铁路警方联系,唯一一个联系的家庭是舅舅出面,解释说婴儿父母在外打工不方便接手孩子。

村寨中所保留下来的部族式生活,让东部来的警员们印象深刻。

外来人和当地人搭不上话,想找什么人,问什么情况,只有通过村长。颇具威望的村长站在村头一喊话,刚刚避开外人四下退散的村民立刻聚集起来。

文化生活更是这个地区的奢侈品。电视、电脑、手机都没有,甚至连报纸也不存在。到了晚上,夫妇除了喝酒之外没有别的活动。

据了解,根据当地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最多可以生3个孩子。而实际情况是,多数偏远山区的家庭远突破了这个上限。

这样的生活条件和家庭状况,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看准机会,钻了空子。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就是这样一个从山区走出,并且见识过东部发达地区的人,他很快将“西部山区新生儿过剩”和“东部家庭往往缺孩子”的两端联系了起来。

根据他的交代,自2012年3月以来,他先后十余次伙同他人从四川省凉山等地区,以两万至三万不等的价格在当地购买婴儿,再通过刘某和赵某,将婴儿以四万至五万的价钱贩卖至江苏丰县、沛县、山东微山县等地牟利。

在这个贩婴链条的上游,胡某在凉山地区发展了多条“下线”,帮助他搜集潜在卖家的线索。这些线索人常年打探着自己所在地区的消息,谁家刚生了孩子,就前去询问卖婴的意向。

就这样,很多山区的家庭就成了贩婴链条的起始端。他们出卖新生儿,在摆脱掉一个生活负担的同时所得的二三万元,相当于这个家庭10年的收入。

由于胡某没能交代10个被贩儿童所属家庭的地址,警员们只有通过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找这些家庭了解情况,但没有一家人肯露面。至今,10个家庭中有9个未与徐州铁路警方联系―――唯有的一个,是孩子的舅舅,他表示孩子的父母都在外打工,不方便接手孩子。

养父母:抱走孩子就像割肉

买家们最忌惮的,就是政府把孩子收回,交还到亲生父母手里。

2012年3月以来,在一个犯罪链条上,陆续有10个凉山孩子的命运悄然发生了转变。

来自宁南县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多次往来于成都和徐州,在丰县和沛县与当地买家频繁建立联系。直到6月3日,事情在徐州站派出所的民警面前败露,就此,一个分工明确、从偏远山区拐卖婴儿贩到华东地区的团伙被一举揪了出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赵某是华东地区的联系人,胡某的手机中还存有刘某于5月25日向其发送的一条短信,称“有人要一个男婴”。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徐州铁路警方前往丰县、沛县去解救这些被拐卖儿童。相比凉山地区,他们在这里遭遇到另一种阻碍。

当民警好容易找到了收养户的家时,要么遭到对方全家跪求,要么就被对方“躲猫猫”。沛县一位孙姓收养户得知民警前来,赶忙锁闭家门,抱着孩子跑到亲戚家中躲避。“有几个婴儿在同一个村子,我们都是分组同时上门,防止解救了一个惊动了全村,下一个不知该到哪里去找。”一位办案民警说道。

即便这样,终于露面的养父母也是一副战战兢兢的模样。沛县张寨镇的妇女张传乔(化名)给民警们打开门,一脸轻松地说孩子让她姐姐抱走了。在民警们好一番劝说和讲解之后,张才打开院子里一间厢房的锁,从里面抱出熟睡的男婴。

丰县宋楼镇的孙长宗(化名)是一位37岁的离异男子,家中无儿的他,将这个去年端午节时买来的男婴视作自己的命根子。在与民警聊天时,孙长宗将怀抱中的婴儿抱的越来越紧,听到一位民警说“把孩子抱出来一下”(为拍照留作记录),孙长宗几乎要哭了出来。待民警说明意图后,孙的姐姐笑着打圆场说:“一听说要抱走孩子,把他给吓‘毁’了。”

福利院:被拐婴儿“暂住”困难

徐州市社会福利院表示只接收遗弃儿童,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

如果被拐儿童暂时没能被父母领走,哪里可以接收他们

过去,公安机关在认领未完成时,通常会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不得虐待、转卖。然而,有舆论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就此,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这样做旨在让买主“人财两空”,表明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消除买方市场。

然而到操作层面,这种安置办法实行起来却并非一帆风顺。

据徐州铁路警方介绍,当专案组把6月3日解救出的那名男婴送往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得到的回答是:“孩子不是弃婴,也不是孤儿,无法接收”、“这孩子太小,我们接手以后怕有风险”。

于是,警方只得辗转运作,将这名男婴送到了210公里外的连云港市福利院。至于另9名被拐儿童,再无福利院肯接收,由于办案需要,只能暂时寄养在收养户家中。

但是在谈到此次打拐行动解救的儿童时,该负责人先是称“警方没有找来过”,后又表示福利院只接收遗弃儿童,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

哪里是最好的家

“现在看起来,这些孩子在买婴者的家里,貌似过得更好。这是最大的尴尬。”

现在,9名被拐卖儿童仍然留在原地―――那些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养父母家庭中。不过,9名孩子在那里都是家庭的宠儿。用民警们的话来说―――从任人丢弃的板砖变成了怀中宝贝。这些西部婴孩普遍眼睛大、长,外貌与东部地区的人们有区别,但收养家庭的关爱,让那些区别丝毫没能影响他们融入环境。

沛县张寨镇的张传乔,在大热天里悉心地给男婴的头顶上撒了痱子粉。在她的身后,三箱“努卡一金装致睿”奶粉,据称是300多元一盒的进口羊奶粉。张传乔自豪地表示:孩子缺少母乳喂养,所以他们打算给孩子提供最好的条件。同村里没有任何一家给孩子买进口奶粉的。“我们这孩子吃得可多了,一吃一小碗。现在他长得比同村的其他孩子要快。”张传乔说。去年7月,她从人贩子手中花6万元买来该男婴。张的家庭在沛县算是不错的,她家的院子进门后右手边有两个车库,各种农机具一应俱全。

与她家类似,民警走访的多个收养家庭,都在用当地最好的进口羊奶粉喂养这批买来的孩子。“就生活境遇来讲,小孩子到这儿来是享福了。”一位全程参与办案过程的民警说。

环境也默许着买婴行为。丰县赵庄镇的李威(化名)夫妇已年过四十,他们的儿子17岁时病殇,痛苦的父母将儿子房间的布置原封不动保存至今。临近的乡党村民们,都同情地表示买婴“也是没办法”。

“最尴尬的,还不是这些孩子进退两难,只能留在收养户家里,”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说,“现在看起来,比起留在他们老家山区和在社会福利院的生活,这些孩子在买婴者的家里,貌似过得最好。这是最大的尴尬。”记者薛雷

THE END
1.婴儿收养需哪些条件和手续法律问题大全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https://china.findlaw.cn/ask/jz/zt_77832/
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https://www.meipian.cn/yxfyvyh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https://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01/userobject7ai1287.html
2.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样的?我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https://www.juanbaike.com/changshi/D47A9qj73R.html
3.中国目前收养孩子违法吗二、收养三个孩子可以吗 收养者必须具备以下五项基本要求:未生育过亲生子女;拥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的经济实力与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疗卫生标准且未身患被医学界视为不宜再生育子女的病症;年龄须满三十周岁以上;以及自身无任何可能对被收养孩子造成伤害或不利影响的违法犯罪纪录。若有意愿领养八岁儿童,尚需...https://www.66law.cn/laws/3052462.aspx
4.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发展路径与反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之后几年颁布的如《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8年)、《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04年)等进一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孤残儿童收养法律体系,使家庭寄养成为孤残儿童养育的重要方式。家庭寄养政策的实施方式是,由政府提供孤残儿童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用,由福利机构...http://www.sass.cn/109003/51523.aspx
5.打拐所救儿童栖身福利院收养遭遇法律困境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表示,为了让被拐的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归宿,公安部和民政部正在协商修改有关条例,拟规定"超过一定期限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可以办理国内收养"。相关规定何时能够出台?被拐孩子怎样才能有个真正的"家"?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1/id/793520.shtml
6.河南师范大学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吸收和借鉴国外儿童福利方面的经验,我国孤残儿童养育实现了从单纯院舍养育到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骨干”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忽视现阶段我国儿童福利主...https://www.htu.edu.cn/ggsw/2012/1130/c3161a57626/page.htm
7.儿童福利制度范文12篇(全文)以儿童福利立法为支撑, 以发展儿童权利理念为引导, 架构并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加强儿童福利建设。建国初期, 我国有关儿童福利的政策条例主要分散在其他的法律中, 例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法》等, 针对儿童福利的专门性法律尚...https://www.99xueshu.com/w/ikeynd5yidtj.html
8.条例范文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十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https://www.gwyoo.com/haowen/14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