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家望)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那些各方面条件较好、并且自愿申请为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孩子的家庭,在符合住房、收入、健康状况等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新办法中规定,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被寄养儿童的同意。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寄养期间,被寄养儿童原来的法定监护人和户籍不变更;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