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网友咨询:
离婚期间,一方强行带走并藏匿孩子的怎么办?
王翠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一方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的情形屡见不鲜。如果遇到对方抢走并藏匿孩子的情形,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行为的证据,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如果采取暴力进行抢夺的,可以报警寻求帮助。
王翠律师补充: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王翠律师
执业于贵州威迪(赫章)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为数万当事人很好的解决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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