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起,事实孤儿纳入保障具体内容
根据《意见》,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或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而无法行使抚养能力的;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以上情形的,其儿童将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50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普遍处于基本生活标准低的困境,部分孩子还容易产生心理方面的压力。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制度性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又一次进步。
《意见》提出,要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也提到,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用社会化关怀手段,处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问题,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完善并创新中国寄养家庭制度,既能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困难群体的特点,提供高质量的关怀服务,又能够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源,尽快推进这一儿童保障制度落地。
事实界定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一、孤儿: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二、服刑人员子女。
三、户籍“留守儿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限制在14周岁内,只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才不受“不满14周岁”限制。这就将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事实孤儿排除在可被收养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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