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全市送养和收养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在全省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中提供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样板。
《规程》共六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送养对象的有关要求、送养收养流程等具体规定。一是对送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要求。明确福利机构送养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公安部门确认为打拐解救儿童及弃婴(儿)身份的未成年人,以及经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等多种情形。
二是明确规定送养流程。主要包括送养前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评估、送养前进行综合体检,福利机构按规范准备送养材料、报送送养材料等。为尊重被收养儿童意愿,特别强调年满8周岁以上的被收养儿童还需征求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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