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因故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交由其中国国内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即委托人)为在尼日利亚连续合法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尼日利亚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已获得尼日利亚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
2、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提出,并亲自到馆(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即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许可(俗称尼日利亚绿卡)。
4、受托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5、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6、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8、领事官员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书内容不得有涂改。
2、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尼日利亚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馆),在领事官员见证下在申请表及委托书上签名并填写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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