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场所;(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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