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x个孩子,姓名:xx,现年x周岁,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现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孩子由男方(女方)抚养,女方(男方)每月x号前支付孩子抚养费x元整,付到孩子多大为止。女方(男方)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
二、婚后有住房一套,位于濮阳市x号楼x单元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证号:xxx,该房屋产权所有权归男方(女方)所有。
三、婚后无债务及债权。
四、双方无任何精神疾病。女方无身孕。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离婚协议人:
男方:xxx
女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姻登记机关提示(不属于协议书内容):
2、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债权债务应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的协议的,不在本处办理。
3、双方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之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