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3000元押金领养的缅因猫,到家几天后竟无征兆发病,钟某又花了9000元为猫治病。明明领养时对方称猫咪是健康的,钟某越想越不服气,随后起诉到法院。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因领养宠物引发纠纷的案件。
“为了防止猫被弃养,督促你尽心照料猫,领养这只缅因猫需付押金3000元,领养后每月向你退回押金1000元,直至押金全部退还完毕。”日前,沈某在送养一只缅因猫的时候,与领养人钟某“约法三章”。“这只猫咪是健康的吗?如果有健康问题,你要全权负责!”钟某说道。沈某表示没问题。
最终,双方通过线上视频调解,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沈某自愿返还钟某领养押金3000元并赔偿钟某损失3000元,同时接回该宠物猫。
【法官提醒】
法官介绍,时下常见的宠物领养中,一般约定送养方将宠物交由领养方免费领养,领养方并不需要为此支付相应价款。像本案的设定押金条款领养以及捆绑消费、送养人定期探视等的宠物领养方式,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被免费领养的宠物出现健康问题,送养人作为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约定了支付押金等附随义务,送养人则应在附随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在宠物出现问题时,送养人应承担领养人退还宠物、解除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此外,如送养人明知宠物存在问题,故意不告知领养人,后造成领养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附义务的领养中,如果领养人违反附随义务的约定,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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