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
问题的提出
虚拟财产是一个隐喻性说法,其关键不在“虚拟”。在历史长河中,大量的财产形态都无所谓“实物”,而是依有形物拟制的,具有“虚拟”的面向。按照Merrill等人的观点,财产权只是一个“权利束”,任何个人与个人之间关于物的权利或者利益的分配都可以被贴上“财产权”的标签。财产作为一项社会发明,旨在厘定人际交往的基本关系,在资源稀缺的现实处境中,构建社会合作的有效框架。因此,对虚拟财产的理解必须纳入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毕竟财产“总是且必然是一个关系集合体”。有学者批评信息法益的不同理论后指出,“都未能抓住数字经济中数据生产的痛点:以群体为基础考察人际关系”,数据治理法是一种管理如何收集、处理、使用有关“人”的数据的法律制度,只有“在将人彼此关联的情况下”,数据流才具有价值。网络建构了新的社会形态,也形塑着新型的人际关系和财产形态。本文尝试从外部视角审视虚拟财产,在此基础上讨论其财产属性与权利配置。
二
虚拟财产的文化符码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表象。劳伦斯·罗森认为,法律是如此深深地“嵌入每种文化的特质”,任何法律框架中的核心概念最终都与赋予其意义的文化构造密不可分,如果仅将法律作为一种单独的领域而从文化中切分出来,势必放弃从更大的范围来理解世界。简言之,理解虚拟财产的关键是,揭示生于其间的文化符码及其背后的人际关系。
(一)“人人时代”的参与文化
(二)“共同对等生产”
(三)“产消者”与用户生成内容
(四)共享与“礼物经济”
三
(一)“免费劳动力”逻辑之批判
(三)实质性贡献及其影响
四
虚拟财产的权益配置
(一)超越物权的范式:从所有权到“权利束”
流行的观点认为,有体物上的所有权权能体系为数据财产权的内容提供了可供参照的架构,与物权一样,数据具有对世性、排他性和绝对性,虚拟财产具有大众熟知的真实世界财产制度的一切特征:排他性的所有权、权利的永续存在等。这种旨在构建信息产品物权化的范式,引发了学界的批判,“试图套用有体物规则摹画数据权利,以及通过简单的权利列举毕其功于一役的构想,是天真的幻想”。原因在于,不管是数据还是虚拟财产,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参与者共同创造的信息集合,参与主体变动不居,相互之间的贡献难以分割、厘定和度量,界权成本异常高昂。随着个人生成和大规模分发内容能力的不断增强、用户生成内容的增多,严格的专用权方式会导致“公地悲剧”现象。同时,数字化的对等生产是动态的,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很难以静止的眼光划定权利边界,无论将权利配置给个人所有、平台所有,还是个人与平台共有,“都无法完全明确界定数据权属”,专用权范式侧重于所有者主权的局限性日益给无形资产生产和使用带来挑战。
虚拟财产和数据需要权利范式的转换。里夫金强调了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变,在他看来,在协作经济中,与排他性相比,包容性在经济社会关系中日益重要,“享用机会的权利”是“最重要的财产价值”,权利的形态将“从财产权到享有权”,“使用权胜过了所有权”,“自由更多的是指社会网络中与他人接触,而不是市场上的产权归属。所有权和排他权正在向使用权和纳入权转变”。凯文·凯利认为,随着超文本时代的到来,创造者必须对他的创造物适当放权,减少控制,“所有权分散成无数的小部分,沿着电子路径扩散给员工、风险资本、投资商、联盟成员、局外人”。
“债权说”认为,虚拟财产不能与网络服务分离,是用户接受网络服务协议的产物,其实质是合同债权。实际上,在强调平台就虚拟物品享有所有权方面,“物权说”和“债权说”并无本质区别。“债权说”以承认平台的排他性物权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以用户许可协议的债权去兑现其所有权,本质是债权的实现方式。针对网络平台的用户许可及服务协议,有学者发出“它是合同吗”的质疑,主张将其视为一种“财产许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它的约束力不是来自双方的自主意志,而是来自权利人对用户的限制,许可协议模糊了财产和合同之间的区别,它允许分销商、权利持有人“通过合同确立对物权利”。
(二)超越“私人物品—公共物品”两分法
(三)法律保护模式:为什么以侵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导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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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2024年第4期目录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1.以促进数智化新质生产力为主线推进法治建设
张效羽(1)
【圆桌论坛】
2.电子证据的法治化路径
刘品新、谢登科、裴炜、谢澍、王燃(6)
【学术专论】
3.数字时代刑事侦查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卞建林、钱程(28)
4.应用人工智能绘画工具生成作品的侵权责任
杨立新、黄露(41)
5.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利益构造与制度保障
张真源(56)
6.企业数据确权与保护机制研究
国瀚文、刘怡君(71)
【虚拟财产专题】
7.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性质的反思与重构
司伟、陈健、姚象天(88)
谢晓尧(102)
9.论作为犯罪客体的虚拟财产权益
熊丙万、沈逸、陈子仪(117)
10.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从实践探索到路径优化
张音(132)
11.从价值化到权利化
——虚拟财产研究20年回顾与展望
姜金良、李想(147)
【法治实践】
12.网络抢购服务类不正当竞争的判定要件
——以陆金所金融产品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
徐俊、徐弘韬(161)
13.对个人信息处理中“权利放弃”的探究
——以坐标系模型为研究工具
朱敏明、赖粤旭(170)
14.数字时代劳动形态变革的法治回应
——以类劳动规范构建为路径
董有生、胡齐(186)
【青年视点】
15.环境决策算法化的系统性风险及法律规制
胡馨匀(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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