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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他人就奈何不了,甚至在庄严的法庭上公然说谎,结果自然可想而知,适得其反,还将面临法律处罚。今天(7月25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男子离婚时企图虚假陈述来干扰法官断案。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谏壁法庭副庭长束放成介绍,“庭审中,妻子拿出了一个保证书,男方承诺女方婚内不会出轨,对忠诚进行了一个保证,在质证这份证据的时候,其实男方就有点闪烁其辞”。
早在2002年,张某(化名)和胡女士(化名)结为夫妻,2021年,胡女士发现了张某婚内出轨,于是张某写下了保证书,与第三者一刀两断,如果藕断丝连将对胡女士进行经济赔偿。同时签下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今年5月份两人离婚闹到了法院,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时,胡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这两份证据材料,上面明明有张某的签名和手印,但张某当庭否认是自己的签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谏壁法庭副庭长束放成介绍,“到了质证财产分割协议部分时,可能因为毕竟牵扯到本案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对他影响很大,他就死活不承认财产分割协议是他按的手印和签的字”。
法官当庭对张某释明了虚假陈述的后果,可张某态度坚决,要求启动鉴定程序。考虑到这份证据较为关键,法官当场宣布休庭。休庭之后第二天,法院组织双方到法庭质证,准备移交鉴定时,张某又改口称他回忆起来,可能是他按的手印和签的姓名,此时,法官再一次跟张某释明要如实陈述,否则这种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在法官再三释明的情况下,仍然作出否认并要求鉴定,那就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最终,张某心理防线崩溃了,如实交代了确实是自己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