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出轨保证书,除非写不重婚、不与他人同居,否则,不管怎样写,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婚后出轨保证书,其实质就是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其内容一般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不出轨,如若出轨自愿承担某某责任。自愿保证不出轨,这实质上是对保证一方人身权的约束限制。在我国,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的出轨行为是违法的,除非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法律才明确规定其为违法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的出轨行为不违法,保证不发生一般出轨行为的保证书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出轨保证书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出轨保证书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当其满足了合同生效的三个要件时,该文件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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