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方因与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以下简称居间服务)。
第二条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甲方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复印件一份(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保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视为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所签订,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甲方应当提供确切的需求和真实的信息,以便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居间报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条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的,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2、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始施工并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账号供甲方支付居间报酬,该账户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变更账号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一千元。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