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新浪财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1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单洋先生、冯超先生、沈建宏先生、郭亚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单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以上议案。

2、选举沈建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冯超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郭亚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李玉周先生、王良成先生、黄雅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玉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1、选举黄雅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李玉周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王良成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按《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为每年6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ST升达公告编号:2018-13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日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通讯表决1人,监事李卫东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杜建华先生、颜景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其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监事李卫东以对候选监事不了解为由,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情况如下:

1、选举杜建华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以上议案。

2、选举颜景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李卫东以对候选监事不了解、监事薪酬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由,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如下: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ST升达公告编号:2018-13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提名单洋先生、冯超先生、沈建宏先生、郭亚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玉周先生、王良成先生、黄雅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玉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单洋:男,中国国籍,1968年2月生,1991年毕业于北京建材轻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曾担任北京东华经贸公司副经理、北京国惠经贸公司经理、北京国康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国康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监事、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单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单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沈建宏:男,中国国籍,1966年3月生,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国际经济学院的企业管理专业,2011年至今于权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裁。

沈建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建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冯超:男,中国国籍,1960年9月生,1987年7月毕业于天津铁路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系,曾就职于北京铁路分局,曾担任北京市文物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亚运会筹委会纪念品展览馆经理、广州华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华珍烘烤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郭亚非,男,中国国籍,1974年5月生,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系自动控制专业,2006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投资总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美国福瑞兰德资本公司项目经理,达纳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陆军航空兵学院教研管理人员;现任北京轴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亚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亚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雅虹:女,中国国籍,1963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新生命干细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黄雅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黄雅虹女士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雅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良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王良成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良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玉周先生,男,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目前担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成都市卫生局高级咨询专家;四川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四川省市场品牌咨询专家库专家,四川二滩水电集团评标专家,教育部教师教学比赛评委专家组成员。

李玉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玉周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玉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ST升达公告编号:2018-13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查,监事会提名杜建华先生、颜景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附: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杜建华:男,中国国籍,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今首都经贸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曾就职于首都钢铁公司设计院、北京天桥宾馆、罗氏诊断(北京)代表处、北京中经婕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国康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杜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颜景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9月生,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今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曾任北京机电设备公司电器设备分公司会计,1999年至今任北京国康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

颜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颜景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ST升达公告编号:2018-136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01选举单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沈建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选举冯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选举郭亚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2.01选举黄雅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选举李玉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选举王良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3.01选举杜建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选举颜景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1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议案2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人;议案3对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监事2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6楼

联系人:刘运珊

邮编:610016

传真:028-86755286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ST升达公告编号:2018-137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2、虽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补充协议》,对原《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完善,且为履约设定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但依然存在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升达集团股东江昌政、江山分别持有升达集团的53.46%、28.88%股权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股东股权转让暨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保和堂(海南)签署了《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将其分别持有的升达集团53.46%、28.88%、11.72%、5.63%、0.32%的股权转让给保和堂(海南),转让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升达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江昌政先生变更为单洋先生。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11月21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6)。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保和堂(海南)和升达集团股东至工商局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因江昌政、江山持有的升达集团全部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情况,导致江昌政、江山持有的升达集团股权暂时无法过户至保和堂(海南)名下,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将其持有升达集团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手续,过户至保和堂(海南)名下。同时,升达集团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已变更为保和堂(海南)提名或推荐的人员,升达集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单洋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2018-129)。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为保证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各方通过友好协商,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补充协议》,就原《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完善和部分修改。

二、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1日

(二)协议签署主体:江昌政(甲方1)、江山(甲方2)、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甲、乙、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同意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继续将其持有丙方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继续受让目标股权。

(1)自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升达林业”)发出召开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升达林业新一任的非独立董事推荐人选为乙方提名的人员)当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股权转让款均支付至甲方、董静涛、向中华、杨彬指定的银行账户。

(1)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毕;

第六条升达林业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产生之日,丙方和升达林业的公司“章、证、照”交接给乙方。

第九条在目标股权能够解除查封或质押时,乙方拒绝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解除查封或质押将目标股权完成过户,乙方为实质性违约;在目标股权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拒绝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将目标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为实质性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乙方确认,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经将其持有丙方的股权过户登记给乙方,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乙方已经促使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撤回对董静涛、向中华、杨彬的执行申请,并放弃对董静涛、向中华、杨彬的执行请求权,乙方确认不再主张董静涛、向中华、杨彬承担四川省高院《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且盖章,并且升达林业发出召开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起生效。

《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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