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自己写的,夫妻双方协议好后,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
那么离婚协议书没写好,会遇到哪些纠纷呢?
1、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纠纷:
如果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
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需要有专业律师协助出具法律文书。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是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到这里大家应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存在A不知道B名下有存款的条件下,双方做出这种约定后,导致即使在离婿后A又知道了B在银行还有更多的存款,这种时候想要求分割已经是很难了,因为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对方有这些存款是相对困难的,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3、简易离婚协议中的风险
协议书中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和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说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协议离婚的简便省时,同时又可解决离婚后的重大问题,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离婚时两人情绪不稳定,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草率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之后,其中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此时,就欲推翻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原来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即使没有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原离婚协议书签订得较为简易,即使对其中的某些财产分割约定理解不同,也很难得到法院重新进行离婚条件认定的法律后果。
4、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
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最后,实践中若离婚争议大,尤其是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争议,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一方不认账等,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代写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