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最高限价:工时费率(费率不得高于90%)、材料管理费率(费率不得高于15%)

采购需求:涉及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有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等。

协议期限:签订框架协议后两年(签订框架协议后730日历天)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在线质疑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

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征集文件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详见征集公告

售价:征集文件不收费

详见征集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宿州市宿州大道埇桥区法院审判综合楼东北80米

联系方式:17705576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913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思贵、刘工

电话:17705576076、0557-3030316

4.在线质疑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响应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1

征集人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3

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

宿州市财政局

3.1.2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R否

3.1.3

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

R非专门面向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类别

£货物类

£单一产品采购

£非单一产品采购,其入围“”符号的为核心产品

R服务类

4.1.4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5.1

是否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5.2

是否允许分包

R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7.1

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分1包,本次采购1包

12

是否组织

现场考察

R不组织

开启前答疑会

18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19.1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20.1

响应文件编制

21.1

23.1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

23.2.2

26

评审方法

£价格优先法R质量优先法

27.1

资格审查

征集人审查

27.1.3

信用信息查询

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4、信用信息记录方式: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查询网站中的查询结果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

27.3.2

价格扣除

是否采用:

R采用£不采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27.6.2

28.2

确定入围供应商

R征集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征集人确定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R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

£顺序轮候(若选此方式,须补充轮候顺序规则)

备注:

(1)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3)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28.3

入围供应商数量

2、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响应供应商排序,以20%的淘汰率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向上取整,例如:8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20%淘汰比例应该淘汰1.6家,向上取整后淘汰2家),确定入围供应商:

£按照排序全部入围。

R按照排序入围3名。(本次征集共选取3名入围供应商,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入围供应商,不足三名的重新采购。)

31

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入围

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内容

(1)入围标的承诺函

(2)业绩承诺函(如有)

(5)征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34.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35.1

征集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36.1

入围供应商

清退规则

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6.2

补充规则

1.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2.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37.1

在线询问及回复

37.2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联系部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4、通讯地址:宿州市宿州大道埇桥区法院审判综合楼东北80米、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38.1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具体要求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全部使用征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扩展名为.sztf的为加密响应文件,需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2、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以征集人最后发出的电子征集文件为准进行响应文件编制;

3、供应商必须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4、供应商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电子版,作为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以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须使用生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CA锁远程解密。

8、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提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38.2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1、本项目征集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供响应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节点:

征集文件第章第项要求的彩页

征集文件第章第项要求的检测报告

征集文件第章第项要求的证书

……

备注(本备注征集文件定稿后请删除):上述节点名称不要带\/:*‘“<>|&等符号。因为响应文件范本模板仅仅列举了一些通用的需要上传的节点,但是对于项目特有的需要供应商上传资料的节点是没有设置的,所以本条内容请代理结合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上传的资料的多少判断。如果需要上传的资料很多,请按照上述名称格式一一列举出来,然后在响应文件组成中设置对应节点供供应商上传,方便供应商上传资料,也方便评委评审。在交易系统制作征集文件后,进行“挑选投标文件组成”时,点击左上角“个性化新增”,新增对应的节点名称(注意,新增的名称一定与本条列举的名称保持一致)

38.3

操作提示

39

其它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征集文件适用于本次征集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

定义

征集人(采购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货物: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期限计算: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本征集文件对于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质性要求:本征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相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标“▲”的条款。

实质性修改:有关本次征集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正偏离: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征集人的情形。

负偏离: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征集人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允许负偏离的条款:采购需求中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公告。

若本项目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无效。

货物采购项目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无效。

服务采购项目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无效。

3.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

联合体投标

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征集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本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除非(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且不得再次分包。

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成交)后将该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具备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别响应和响应费用

项目划分包别的,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包别进行响应。除非(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

响应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征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计量单位

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偏离

征集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启前答疑会,具体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征集文件

征集文件构成

征集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章征集邀请

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框架协议及合同文本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发布的附件、更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

样品

原则上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外。

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当征集文件的更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入围(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本征集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响应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响应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响应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

响应报价在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本征集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响应供应商须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须提交sztf格式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具体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四)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电子唱标。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唱标内容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组建评审委员会

本项目评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

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本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征集文件另有约的除外)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征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响应供应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无效:

(一)不满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查询网站中的查询结果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

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响应报价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审查全部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评审委员会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内容。

响应文件澄清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入围供应商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对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排序:

(一)采用价格优先法的,入围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价格从低到高排序,评审价格相同的并列;

(二)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入围候选供应商根据质量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质量综合评分相同的并列。

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响应文件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本项目征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七)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入围结果公告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中公布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入围通知书

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资格或退出框架协议。

响应结果告知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征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入围的供应商解释其未入围原因。

履约担保

入围供应商应在签订框架协议前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入围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入围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等有变动影响履约保证金退回的,入围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签订框架协议及合同授予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入围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征集人(采购人)或入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框架协议及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征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及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入围供应商清退与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格式后附)

(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入围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征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征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入围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入围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主体不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

(三)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全流程电子化及响应文件制作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具体要求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操作提示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如以上供应商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可以增加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供应商除认真阅读供应商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供应商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具体详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

采购需求

涉及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有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等。

二、招标内容:

1、本次协议期限为签订框架协议后两年。(签订框架协议后730日历天)

服务内容:涉及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有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等。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可以承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属范围内全部公务用车约30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及车型为准。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2、新购的车辆,在首保服务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必要设备四柱举升机(或具有四柱举升功能的平板剪式举升机)1台、两柱举升机(或龙门双柱举升机)2台。

注:响应时须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服务要求

2、本服务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为必满足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的服务方案。

(一)服务及其他要求

3、须对采购人所属单位内维修、保养的公务用车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代送年检服务、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

4、建立车辆维修详细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审批单、结算单、质量检验单等,单据上应注明维修项目明细、维修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应签名确认。采购人有权查阅维修、保养档案。

5、须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在供应商经营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成交的汽车维修、保养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确保维修收费、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并提供《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单位内的公务车辆工时定额》送采购人审核,以便采购人监督。汽车维修计价公式为: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严格按照成交费率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

7、须做到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8、须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供应商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所属单位内的全部公务车辆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10、须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采购人所属单位内的全部公务车辆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如有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须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采购人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12、须保证合同期内每月适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定点维修报表,当年12月31日报送定点维修统计汇总表。

15、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动、转让经营场所及停车场所,如若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须及时跟采购人沟通并递交更变材料,如因变更材料未及时递交导致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供应商应接受监督,定期参加采购人考核。

17、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务类型:汽车维修)

18、维修人员至少有一名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19、违约责任

(2)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本季度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供应商承担补偿。

20、特别说明:

因出差在外地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因重大维修供应商不能达到技术标准要求的维修车辆,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维修厂家,成交供应商不得干涉。

(二)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应商须做到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

3、所有配件质保期6个月,发动机大修质保期18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配件非人为损坏的免费更换。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供应商承担。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以先到为准)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竣工出厂之日起100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竣工出厂之日起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竣工出厂之日起10日。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二项报价,分别为:①工时定额费率;②材料管理费率。其中:工时定额费率报价不得高于90%,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5%,否则响应报价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材料管理费率。材料管理费率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的加成率(报价费率上限为15%,超过15%为响应无效)。

注: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

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实际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4、入围供应商数量:3名。(本次征集共选取3名入围供应商,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入围供应商,不足三名的重新采购。)

要求

协议期限

签订框架协议后两年(签订框架协议后730日历天)

服务标准

按征集人要求完成

3

售后服务

4

验收

征集人负责组织验收

5

付款

6

7

其他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供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供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供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供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取的评审方法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标准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资格性审查表: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财务状况

供应商自行出具

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

信誉要求

征集公告第二、3.条要求

9

响应情况

供应商须在网上响应并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征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

联合体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11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

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函》]

13

14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征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其中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按本征集文件第三章评审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标书规范性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响应函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得相同

符合性审查其中一项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按照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价格优先法适用)

详细评审表(质量优先法适用):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技术分

(80分)

技术服务水平

(25分)

一、总体服务方案(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要求、管理要求、服务时效、人员培训制度等)综合评审:

①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备、内容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

③方案完整,内容基本合理得1分。

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拟提供维修场地情况(8分)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得2分;(提供场地图片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

2、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得2分;(提供车间图片、设施图片、工位标示图片)

4、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得2分。(提供停车场及接待区图片)

三、机构设立、运作流程、管理计划(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机构设立、运作流程、管理计划等方案综合评审:

四、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方案:

①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得3分;

②方案基本完备、内容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

③方案完整,内容基本合理得1分

五、应急处理方案(4分)

1.供应商承诺如遇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及时响应采购人增调人员及设备的要求,保障维修的进度和质量。提供符合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得1分,无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包含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预测,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每提供一种突发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履约能力(38分)

一、维修设备(14分)

供应商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

①每多提供1台两柱举升机(或龙门双柱举升机或地藏式小剪举升机)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

②每多提供1台四柱举升机(或具有四柱举升功能的子母式大剪举升机)的加4分,本项满分4分;

③具有四轮定位仪、烤漆房、车架校正台、氟利昂回收机、车身整形设备、专业施救拖车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

①+②+③合计满分14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设备实景图(实景图需备注设备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二、供应商配备的维修及管理人员(12分)

①主要管理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由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协会认证的汽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由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满分6分;

②维修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由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协会认证的汽车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由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五级/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满分6分。

③维修人员

注:以上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和供应商近期(开标当月或前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三、企业业绩(6分)

2020年1月1日以后,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汽车维修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响应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签章页)。

四、供应商拥有配套专业洗车场和设施的得2分,具备中型巴士洗车条件的得2分;供应商承诺为车辆保养维修期间免费洗车的得2分;最高得6分。

售后服务(15分)

一、服务保障(8分)

1.供应商提供承诺,承诺入围后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得4分。

2、供应商提供承诺,承诺按劳动法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的得4分。

注:响应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

二、服务措施(7分)

售后服务措施内容等方面由评委打分。

①措施合理可行得7分;

②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

③有相应措施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分(22分)

工时费

(11分)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材料管理费(11分)

注:

2、在同等条件下,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使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5)分的加分。

3、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框架协议

项目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征集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各方:

甲方(征集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入围供应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征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入围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一、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文本。

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2.1采购需求:

2.2最高限制单价:

3.1服务内容:

3.2服务标准:

3.3协议价格:

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本项目不适用

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服务对象: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提供服务地点):

7.1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约定。

7.3条件:双方约定。

八、采购合同文本

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期限2年。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0.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

11.1.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乙方采购有关服务。

11.1.5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及代理商的参考。

1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后,取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有效资格。

11.2.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乙方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

11.2.4若乙方在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高于乙方的标准售后服务标准,乙方承诺应按照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而不另行收费。

11.2.5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

11.2.7乙方承诺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报价为乙方为采购人提供相应(根据项目情况编辑)服务的最终报价,包含任何乙方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采购相应服务时,只需支付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报出的服务价格,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

11.2.9乙方保证:不同采购人采购同类服务获得的优惠价格和服务,可以作为参照案例执行;本框架协议的采购服务价格低于同行业、同类型、同等规模公开采购项目的实际成交价格。

11.2.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11.2.14乙方应当保存与入围服务有关的统一正式对外报价(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官网信息发布等各类形式)等信息三年以上,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

11.2.15乙方入围的某类型服务如出现无法继续提供的情况时,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停或替换该类型的服务。

11.2.17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18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

13.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3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付款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1.术语的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入围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入围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征集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响应文件”是指入围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入围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完成方式

5.付款

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入围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履约保证金

6.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如入围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检验和验收

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索赔

8.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入围供应商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入围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入围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如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入围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入围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入围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入围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入围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入围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入围供应商负担。

12.仲裁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入围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入围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3)如果入围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入围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入围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入围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和分包

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入围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入围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入围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入围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入围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采购人(甲方):

入围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入围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报价表;

(3)入围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两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入围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入围供应商(乙方):

法人或法人法人或法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如有)

所投包号:

响应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工时定额费率%,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_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网址: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标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投标费率(大写)

工时定额费率:百分之,

材料综合管理费率:百分之。

投标费率(小写)

工时定额费率:%,

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备注: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投标费率(%)

工时定额费率

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征集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情况

注意:

1、响应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响应服务与“征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征集文件要求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响应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征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响应供应商填写

偏离及影响

1、响应供应商需如实填写本表,详细列明“响应情况”、“偏离及影响”,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不得出现通过改动征集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2、如果响应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3、本表需按征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制造商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我单位同意入围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入围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入围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服务内容

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入围标的信息;

2.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将按约定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入围标的承诺函》由响应供应商准确填写。

八、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入围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服务范围

...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响应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

2.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征集文件中《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征集人名称):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签章)

(五)财务状况

(六)依法缴纳税收

(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单位名称(盖章):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一)资格性审查规定的其他材料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被投诉人1:

被投诉人2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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