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费基准价:300元/床?月。各敬老院可视硬件基础设施优劣等情况上下浮动30%。
设施设备:24小时热水供应、空调、电视机、电风扇、床以及必要的居住生活设施等。
普通护理费基准价:350元/床?月。各敬老院可视老年人护理程度上下浮动30%。
普通护理适用于生活基本自理,基本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护理内容:每天清扫房间、卫生间、窗台、走廊、楼梯,整理床铺、桌柜;定期消毒毛巾、洗脸盆、坐便器;门窗每半月擦洗并保持清洁;窗帘每年清洗一次;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衣服随脏随洗;上下午各送开水至房间一次;三餐饮食送到房间,并负责刷洗碗盘;协助老人到医务室就诊,并提醒按时服药;督促老人洗澡(一般夏季每周两次,其他季节每周一次);督促老人更换衣服、勤洗头、勤洗脚、勤修剪指(趾)甲。
1.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各敬老院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服务收费中的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敬老院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伙食费标准由敬老院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3.敬老院按规定允许开展医疗服务(护理费除外)的,按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4.床位费和护理费可以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老年人退养,按上述规定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后,其余部分退还给缴费人。敬老院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事先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5.各敬老院养老基本服务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后,报民政局、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兰溪市兰江街道敬老院自费寄养老人收费标准的批复》(兰发改〔2011〕76号)同时废止。各敬老院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