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寄养离奇死亡主人状告宠物店精神损害赔偿能被支持吗?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寄养死亡,主人状告寄养机构要求赔偿的案件。

案件焦点

寄养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看护义务

2022年8月15日上午,小李向小张发送“猎豹”玩耍的视频,但是下午小李便匆忙告知小张“猎豹”不知何原因突然死亡。小张连忙赶往宠物店,他认为是宠物店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猎豹”死亡。但小李坚持“猎豹”因病暴毙,宠物店无过错。

双方争执不下,小李希望可以对“猎豹”尸检,检查其死亡原因,但小张认为“猎豹”早已是其“重要的家庭成员”,情感上不愿意接受尸检,希望可以尽快入土为安,而且夏季炎热,尸体不易保存。寄养机构支付火化费用将“猎豹”连夜火化安葬。此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小张将寄养机构诉至碑林区法院。

小张诉称:原告及家人已将“猎豹”当做家庭的重要一员。饲养“猎豹”五年多,付出了诸多心血,费用高达10万余元。原告因身体原因将“猎豹”暂时寄养在被告处,每个月花寄养费让“猎豹”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自从知晓“猎豹”死亡后,原告及家人精神状态以及身心都受到打击,导致原告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还需要到医院进行心理疏导。

在寄养过程中,原告也定期前往寄养机构探望,发现“猎豹”有嘴部、足部多处溃烂,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看护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宠物寄养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照顾义务,对于宠物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其应当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宠物死亡的损失1万元、被告向原告退还宠物寄养费72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宠物死亡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XX宠物乐园”辩称:原被告双方之间系好意施惠关系,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认为,原被告之间不成立委托或者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好意施惠人已经尽到了注意、谨慎、保护义务;原告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被告认为狗的死亡原因是正常死亡或者病死,原告认为是被告毒死的,但是原告拒绝解剖尸体并要求把狗的遗体带走并连夜火化。原告应该举证是被告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死亡;被告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被告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

寄养机构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寄养费为每月1800元,被告收取了寄养费并从2022年5月1日开始提供寄养服务,故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本案狼犬死亡是否因被告过错导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系专业机构提供有偿宠物饲养服务,涉案狼犬在寄养前被告并未对其进行体检查明是否存在疾病,狼犬在被告提供寄养服务的过程中死亡,庭审中被告未举证其尽到了合理看护宠物的职责,无法提交事发监控录像,综上认定被告在提供寄养服务中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1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一、宠物死亡,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宠物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宠物具有生命,能够与人类进行精神上的交流并形成情感上的依赖,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值不能以金钱衡量,宠物的死亡客观上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故宠物主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二、宠物寄养机构为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成立有偿保管合同关系,“XX宠物乐园”作为保管人应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保管、看护义务,保管、看护义务包括合理的注意义务、正确合适的保管场所的提供、合理的看护方法、亲自看护等,故被告在未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小张作为“猎豹”主人拒绝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宠物医院、宠物理发店、宠物寄养店为饲养宠物提供专业、个性化服务。作为消费者需要注意:第一,“货比三家”审查服务者资质。消费者应当对服务者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比较。第二,提供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服务合同应写明服务者提供服务种类、内容,避免服务内容约定不明。同时应认真审查免责条款,避免加重消费者责任。第三,理性消费莫冲动。面对店家宣传充值有优惠等活动,应确保优惠金额及充值后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款项。

作为宠物寄养机构应注意:第一,规范服务合同,将看护内容、看护方式、看护条件约定明确。第二,对于寄养的宠物应做好寄养前体检,排查宠物是否存在疾病,并向宠物主人明确告知。第三,改善寄养场所条件,可以安装摄像装置,记录看护过程,证明机构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

(记者宁军)

预计28日-12月4日陕西全省大部天气晴好

《西北岁月》花絮丨陕甘高塬上的山丹丹

《西北岁月》花絮丨血战西华池

《西北岁月》人物剧照

中到大雪,局地暴雪陕西发布未来24小时灾害性天气预报

陕西“阎良航空工匠”劳务品牌亮相2024全国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

汉中现有野生秦岭石蝴蝶近1.2万株

适老化服务做得咋样?记者走访了西安15家银行营业网点

今冬需特别注意哪些呼吸道传染病?听听疾控专家怎么说

沉浸式体验《永恒的帝国·守卫秦陵》将在长安书院揭开面纱

截至今年9月西安市有效发明专利10.37万件

三色白菜西安“问世”“国民菜”绽放营养“新花”

陕西省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西安今日雨雪降温吹风齐上阵

17批立项指南让收费更规范——盘点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变化

受冷空气影响预计今天陕西有一次大范围雨雪寒潮、吹风天气过程

西安各大美术场馆纷纷推出年度大展免费向公众开放

新成果新材料新突破无人机“领航”低空经济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首条跑道通过使用许可审查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最小”应急单元的“最大”守护——西安市未央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纪实

THE END
1.我在宠物店寄养的狗意外死亡,该如何处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对于宠物的赔偿款标准不一样,协商解决无法处理的,就只能采取去法院起诉的办法来解决了。根据...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570885.html
2.达州晚报2023年9月28日,韩某因需外出,将宠物狗送至A宠物店寄养,并通过高某的微信完成了寄养事宜及费用支付(406元)。熟料,宠物狗在寄养期间死亡。随后,高某向韩某出具了《赔偿协议》,承诺由A宠物店赔偿18000元,并约定了赔付期限。然而,韩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将A宠物店、郭某及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返还寄养费用。http://epaper.dzrbs.com/m/dzwb/202410/17/content_108687.html
3.误入悬疑剧?柴犬横死,宠物店上演“狸猫换太子”,结尾奇幻片网友看...家里有养过宠物的 应该会遇到一种情况 暂时出差照顾不了 所以只能寄养在宠物店 今天小编点开1818 欣赏今日份奇葩新鲜事 才算见识到这世上还有 如此厚颜无耻之“店” 顾客的柴犬在宠物店死了 不第一时间联系顾客 居然凌晨三点紧急处理掉尸体 然后上演狸猫换太子 ...https://user.guancha.cn/wap/content?id=1123337
4.宠物寄养期间闯祸宠物店应当担责编辑同志:我外出旅游时,将饲养的一条牧羊犬寄养在一家宠物店,寄养期限为5天。我支付了750元寄养费,包括住宿、基本健康检查、每天安排户外活动等费用。3天后,宠物店工作人员带牧羊犬外出遛弯时,因牵引绳未套牢,导致牧羊犬突然将散步的王女士扑倒咬伤。请问,王女士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该由我负责赔偿还是由宠物店...http://wap.fzahw.com/mobile/article.html?path=/news/2024/02/07/c_110581.htm
1.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澎湃号·政务2023年9月28日,小韩因需外出无法照料宠物狗,遂通过A宠物店张贴的微信号,与高乙洽谈寄养宠物狗事宜,并于当日将宠物狗送至A宠物店,后向高乙支付寄养费用406元。 寄养期间,因宠物狗在A宠物店死亡,高乙向小韩出具《赔偿协议》,其中约定,由A宠物店向小韩赔偿18000元,赔偿款于2023年10月5日前赔付。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96123
2.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原标题: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 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寄养在宠物店里的宠物死了,宠物店究竟该不该赔呢?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三亚的张某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第二天就死了。为了讨回公道,张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中...https://m.yunnan.cn/system/2020/10/26/031071375.shtml
3.花了3万买的斗牛犬,在宠物寄养店里死了,现要求赔偿12万!法国斗牛犬死在宠物店,女子要求店主赔偿12万:养了4年了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养宠物,这是一个爱好,同样也是一份寄托。将宠物视为自己的亲人,没有宠物的陪伴,似乎生活缺少了很多的乐趣。 前不久,杭州的一位小宁姑娘因为要出差,于是将自己养了四年的法国斗牛犬寄养在宠物店,并且特意选择了比较贵的,可以一对一监控的...https://dy.163.com/v2/article/detail/DOFLR0LN0525RRDU.html
4.2024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在经济发展的当代人们开始将宠物作为自己的家人并给予它们更好的生存环境和服务。商家们也跟随这一趋势经营宠物美容店宠物医院而大赚一笔。那么如果寄养的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呢?接下来具体的解释就由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 宠物店和宠物主人订立的是寄养的服务合同。宠物店需要...https://mip.66law.cn/laws/972036.aspx
5.猫寄养在宠物店丢了怎么办?国庆出去就把一优寄养在宠物店,10.2老板打电话给我说一优用头撞开笼子,从窗户跳出去了(窗户开了一个缝) 但因为没有监控,老板也是推测半夜跳出去的。 宠物店在五楼,窗户通着一个大天台,天台非常复杂,有楼梯可以通往一楼,还有可以通往公寓楼的门。 找了找猫团队也无果,现在整个人都要崩溃了,我该怎么办...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95855478/
6.网购宠物猫患病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怎么办?这些案例了解下→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宠物店被判赔偿 再来看下一个案例,宠物主人因为出差、出游等原因,会有寄养宠物的需求,那宠物一旦在寄养期间死亡,法律责任又怎么划分呢? Flash Player插件未安装安装插件,如果已经安装请检查是否被禁用 北京的汪先生因需要去外地出差,于是通过微信和此前曾经寄养过自家狗狗的赵女士沟通,约定以老价格每...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2116667281511547045
7.宠物寄养意外死亡寄养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寄养意外死亡 寄养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王好)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保管合同案。 2019年8月28日,高女士将爱犬边牧送到金沙县某宠物店寄养,宠物店工作人员查看并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将狗留下。不料寄养第二天,边牧犬突然死亡。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6/id/5305766.shtml
8.湖州晚报因工作关系,王女士将爱犬“馒头”寄养到了宠物店后,没几天却被告知“馒头”就不见了。一怒之下,王女士将宠物店告上了法庭。 H记者 邱瑭 自己的爱犬“馒头”寄养到了宠物店后,才几天就不见了!丢失爱犬的王女士久寻未果,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告到了安吉法院。 http://szb.hz66.com/hzwb/h5/html5/2021-05/20/content_117613_13403071.htm
9.斗牛犬寄养海口一宠物店死亡店家:只管吃住!海口市民小林向南国都市报反映,7月6日晚她将所养的斗牛犬送至海甸岛一东路的“萌宠小窝”宠物会所寄养,次日接到店员来电称“狗狗死了”。“前一天还好好的,过了一晚怎么就死了呢,我认为店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林事后多次向店方讨说法均无果。小林告诉记者,早在6月24日,市民小黎将其法国斗牛犬送至该宠...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826/00/11269421_857067687.shtml
10.私埋金毛商家曾因寄养边牧无故死亡被诉:被判赔偿狗主人损失6千元...近日,家住上海的林先生@寻找Nano 家的金毛寄养到宠物店后疑因中暑去世,店家谎称走失,还将狗狗私自埋葬,事件引发网友关注。@021视频 发现,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8月,涉事商家曾因客户边牧在寄养时无故死亡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https://www.shxwcb.com/900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