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收养存“灰色地带”自行协议收养法律风险高

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发布领养收养信息贩婴检察官分析认为

网络收养存诸多隐患亟须加强监管

□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张晓燕吴意侨

对于这些出现在网上的领养送养信息,不少人都会认为是开玩笑,因为无论是领养还是送养,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按照规定领养或送养,都会触及贩卖儿童违法犯罪的“高压线”,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这种看似玩笑的网帖所反映的内容,在现实中却真实存在且需求旺盛,面临监管盲区。

前不久,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就对利用网络发帖贩卖儿童的被告人谢某提起了公诉。

求子心切网上寻找领养信息

2017年8月22日,在驶往城郊的高架桥上,苏州警方拦下一辆出租车。当时,出租车里坐着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女乘客怀中还抱着一个婴儿。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在震惊之余,女乘客小霞顿时如梦初醒,懊悔不已。

原来,小霞与丈夫结婚近十年,但由于小霞身体原因无法孕育孩子,夫妻二人经过商量,打算收养一个。其间,他们曾去福利院登记收养,但经过漫长的等待,一直没有找到想收养的孩子。

小霞心生疑虑,对对方的身份渐渐有了怀疑:电视上常常有打击人贩子的新闻,对方不会是人贩子吧小霞试探着问了对方,但对方信誓旦旦地说,只是帮忙介绍促成双方收养,并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小霞,还把婴儿的情况向小霞一一介绍,声称自己绝不是人贩子。

“我是真心想收养一个孩子,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的,应该就不会有问题吧”尽管对方提出婴儿的妈妈要3万元作为营养费,但求子心切的小霞没有考虑太多,觉得这些要求都在情理之中。

“只要婴儿身体健康就收养这个小婴儿。”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约对方见面。

热心人实为多次贩婴嫌疑人

2017年8月21日,在苏州一家假日酒店,对方带着一名年轻女人,抱着一个尚在襁褓里的婴儿。小霞夫妻则为婴儿准备了进口奶粉和衣服。为了确保是一个健康婴儿,对方和年轻女人将婴儿带到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得知孩子身体健康,小霞的心落地了。

第二天,发帖的网友让小霞与年轻女人签订收养协议,把婴儿交给小霞夫妇,就让年轻女人先行离开。小霞丈夫将3万元交给了对方,还给了对方1000元作为路费。

得到消息的苏州警方兵分两路,对这起贩婴案嫌疑人进行抓捕,涉嫌居间贩卖行为的谢某和收养双方都被警方抓获。警方查明,谢某是以人口贩卖为“生意”的中介,其向小霞索要的3万元根本不是孩子生母提出的要求。而孩子生母小兰也是通过谢某在论坛发布的信息与谢某联系,听说是他的姐姐想收养孩子才将孩子交给他。

小兰是未婚生育,生下孩子后联系不上男朋友,加上经济困难,万般无奈之下才想将孩子送养,希望对方家庭能善待孩子。小霞和小兰都没想到,自己在网上竟然遇到了人贩子。

警方查明,谢某在这次交易之前还做了两笔“生意”。“听说做这行比较赚钱,于是自己摸索过后就开始做买卖小孩的中介。”谢某交代,他虽然知道这是犯法的,但当时脑子发热,觉得能赚大钱,于是铤而走险做起了这个勾当。

检察官介绍,据犯罪嫌疑人谢某交代,有福建、上海、四川、江苏等多地的“宝妈”和“领妈”通过网络与其沟通联络,有的甚至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就提前“预订”,然后由他为“宝妈”提供孕产期照顾,待孩子出生后,还可为领养家庭办理出生证明,可以说形成了一条龙“服务”,谢某等人则从中收取所谓的营养费和护理费。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谢某提起公诉。孩子生母小兰以及收养孩子的小霞夫妇,已被警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自行协议收养法律风险高

“即便双方协商同意,也难以到民政部门进行正规登记从而得不到法律确认,属于非法收养。”检察官说。

网络收养存在“灰色地带”

“网络收养存在很大隐患,容易成为贩卖人口的新‘温床’”。检察官认为,网络收养存在“灰色地带”。由于合法渠道收养门槛较高,难以满足民间需求,导致很多人转向社交网络平台寻找渠道。这种平台往往打法律“擦边球”,五花八门、鱼龙混杂,成为不法分子贩卖人口的“温床”。

检察官认为,网络收养缺少部门监管,导致网络收养问题杂乱无序,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进行人口买卖违法犯罪提供了新渠道。

“送养方的真实意图、送养孩子的健康状况无法验证,得不到保障。收养方的条件、收养意图也无从把关,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多不符合国家收养政策的送养和收养人混杂其中,收养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确认,难以保障儿童权益。”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与送养方联系时自称是姐姐要收养,与收养方联系时称补偿费3万元是生母要求,但实际只给了生母几千元营养费,收养双方均被欺骗和利用。

检察官建议尽快完善法律法规,解决网络收养的合法性问题,规范民间通过网络进行收养的行为,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为主导的网络收养信息平台,回应民间收养需求,并通过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审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斩断网络收养背后的不法利益链。

THE END
1.潮州市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民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4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zcwd/mz/index_8.html
2.民间收养协议怎么写民间收养协议怎么写 收养人与被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1.收养原因:2.送养原因:3.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4.送养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具体的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写。【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http://m.qicaisi.com/bk-2030112.shtml
1.民间送养收养协议书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无能力或者不想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进行抚养,但送养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需要签订一份送养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那么民间送养收养协议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民间送养收养协议 送养人:××× ...https://www.66law.cn/laws/339951.aspx
2.收养送养协议书(通用10篇)收养送养协议书 收养送养协议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养送养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收养送养协议书 1...https://www.jy135.com/xieyishu/1071003.html
3.收养协议书(通用1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养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收养协议书 1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 月女婴取名为 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https://www.oh100.com/a/202211/5556771.html
4.2022年私下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自愿送养协议书范本)民间私自送养和私自收养并不具备法律认可,但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造成了民间私自收、送养的客观存在,所以现实中存留有很多因为私自收、送养,而无法上户口没有获得合法身份的孩子。 那么民间私自收、送养如何上户口呢?怎样才能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呢? 情况一、符合收养条件上户到个人户口本上的 ...https://sj.yuzhua.com/hunyinjiating/143550.html
5.民政局政务服务便民指南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http://www.zhenping.gov.cn:8088/zpxmzj/zwgk/zfxxgkzz/webinfo/2022/08/1656560183608101.htm
6.民间送养收养协议2024怎么写?导读:民间送养收养协议首先是写清楚送养者,收养人,以及被送养人的基本信息状况,之后就是关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比如说收养权的成立和消灭,还有就是违约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民间送养收养协议2024怎么写? 一、民间送养收养协议怎么写? 送养人:××× ...https://www.64365.com/zs/1306149.aspx
7.收养协议范本(通用16篇)第三条 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454wlm1.html
8.《民法典》法律日历第四十期:收养孩子可以协议报酬吗适格:即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例如收养人、送养人适格就是指上述群体资格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要求。 普法课堂 1.合法的《收养协议书》需要哪些要求? 《收养协议书》被公证过,那么这份民间收养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即收养关系被承认。如果要《收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要建立在...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87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