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阿秀从小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后也一直与养父母生活。一年前阿秀的养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留下了5万元现金和一套房子,在处理好养父母的后事后,阿秀的哥哥表示给其5万元,因其是女儿且不是父母亲生,房子无权要。请问阿秀能否分割养父母的房屋?读者:齐丽
齐丽读者: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没有书面遗嘱的情形下,遗产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展开。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还规定:“本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阿秀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哥哥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续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义务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阿秀有权分割养父母的房屋。
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继承人不能代书遗嘱
编辑同志:梁阿姨有3个女儿,老伴早逝。梁阿姨生前,一直与长女共同居住生活。鉴于此,梁阿姨曾口头表示将现居住的房子留给长女。后梁阿姨因病住院,在病房口头立了一份遗嘱,让长女书写后,签了名按了手印,表示把房子留给长女。然而梁阿姨的另两个女儿认为遗嘱不真,为此打起了官司,法院审理后判决遗嘱无效。请问梁阿姨的遗嘱为什么会被认定无效?读者:于浩
于浩读者:《继承法》对各种遗嘱的法定我国形式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遗嘱分为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必须亲自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签名。无法自书遗嘱的当事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月、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梁阿姨的遗嘱,虽然由长女代替书写,她本人签字的,但代书人是其长女,是继承人之一。且梁阿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成为无法证实的关键问题。因此法院判决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