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杭州市某互联网培训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案例二
杭州市上城区某宠物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和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案例三
象山县某游乐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案例四
温州市瓯海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案
案例五
德清县某健身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当事人德清某健身公司使用的《纯氧会员申请表》中“会员入会须知”第六条“销售人员在谈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口头承诺,门店一律不予认可,本门店一律以书面合同为准”的内容,《会员服务合同》中第4.7.2条“会籍冻结服务仅限在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低于六个月会籍的会员不享受停卡服务”、第4.7.8条“所在会所有权拒绝任何有损本会所权益之会籍冻结申请而无需任何解释”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嘉兴市秀洲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案
案例七
绍兴市上虞区某足浴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案例八
东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案
案例九
舟山市普陀区某西饼房等7家经营主体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系列案
案例十
临海市某游泳健身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和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案例十一
丽水市莲都区某美容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