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1月29日,〔2002〕民一他字第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协议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熊伟浩等人与张凤霞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审查。熊伟浩等人虽主张与张凤霞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受张凤霞的误导,但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该协议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故对其要求撤销或宣告两份委托代理协议无效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期(总第87期)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韩玫:《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14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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