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人应当对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支付承诺的悬赏报酬吗?
现实困惑
孙女士年轻时丈夫去世,一人独自拉扯大了两个孩子。孩子们各自成家立业,孙女士一人孤寂。所幸几年前孙女士的儿子送了她一只宠物狗,能陪她打发一些无聊的时光。一个月前,孙女士外出办事,因为忘记锁门,宠物狗就跑得不知所踪。孙女士多番寻找未得,儿子承诺再送一只,可孙女士说自己习惯了丢失的这只,不要新的。孙女士对外
贴出了寻狗悬赏,并称凡寻得并送回宠物狗的,孙女士愿支付2000元。后张先生寻得此狗并送回孙女士。孙女士十分感激,请张先生在家做客,并热情款待了张先生。当张先生要求孙女士支付悬赏费2000元时,孙女士却拒绝支付。随后张先生将孙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孙女士兑现寻狗悬赏的承诺,支付其2000元。
律师说法
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悬赏人公开承诺对完成悬赏行为人给予报酬的,只要不是违反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当支付报酬。
本案中,孙女士悬赏寻狗,非损害公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等无效情形。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孙女士应当向张先生支付悬赏合同中约定好的2000元报酬。
02
为了少交税,私下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邵某与徐某之间的协议无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构成要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统归于无效。本案中邵某与徐某的协议是当事
人意思的真实表示,但是,其目的却是恶意串通,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这一行为影响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其双方订立的协议无效。对此《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03
合同被撤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吗?
甲与乙是好朋友,甲见乙没有正当职业,就口头答应赠送给乙10万元钱帮乙开一个小卖部。乙听后租了房子并买了货架、办理了营业执照,只等着拿钱上货了。这时甲告诉乙自己生意亏损,无法再把钱送给他了。乙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为此支出了两万余元,如果甲不把钱给他,他先前租房子买设备以及办营业执照的钱就白花了,但甲仍然不肯把钱给乙。甲需要把10万元钱送给乙吗?乙为此的支出甲是否有赔偿义务?
赠与。而一旦赠与合同被撤销,则该合同自始就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但《合同法》同时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04
没有签字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有效吗?
的情况。而对方当事人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形的变化,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即认为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
05
摁手印是否和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张某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导致其不会写字,于是他便在合同上摁手印以代表自己同意合同的内容,请问,摁手印是否和签字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摁手印的行为和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张某同意合同条款的规定,摁手印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张某真实的意思。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张某摁手印的行为和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