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版婚前协议书范本婚前协议书是未婚的男女在婚前签订的关于婚后的一些权利义务以及双方财产等事项的协议文书,婚前协议书的签订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也明确了双方各自的利益及责任承担,减少了纠纷的产生。无忧考网为大家提供简单版婚前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篇一】甲方姓名:XXX乙方姓名:XXX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一、协议总则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准则。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报公正机构备案。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二、双方权利1、夫妻双方享有中
2、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交友范围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3、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4、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提出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5、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6、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三
3、、双方义务1、夫妻双方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3、夫妻双方有义务尊重对方的老人,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老人,不得嫌弃老人。4、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四、经济方面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2、双方当事
4、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家庭帐户只负担日常开销,不用于投资等。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5、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独立赡养,各自有独立的遗产
6、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第二条婚后财产2.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
7、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第三条财产分割3.1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
8、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第四条共同生活4.1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
10、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4.4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11、第五条子女5.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5.2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12、第六条忠实义务6.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边缘性行为或实质性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拥抱、爱抚、共浴、共眠、性交、*、*等,否则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万元/次。但是得到对方事先或事后同意、受到*、强制猥亵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6.2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其他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