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和找不到父母的儿童,由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是否有必要对他人子女的收养进行公证?
1。收养公证前,应当保证收养行为原则上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收养条件。
2。收养公证应当在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不得由他人办理,应当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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