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热爱孤残儿童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护士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护理、护理学专业,35周岁以下,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管理师证者优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受过处罚、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录用待遇
三、录用程序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以及无犯罪记录、综治、失信审查等程序,择优录取。
1.报名与资格初审
2.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视其他人员情况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
1.本招聘通告以“宁德市人力资源网”发布为准,敬请广大应聘者谨慎对待。
2.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宁德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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