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孩子寄养保姆家妈妈大半年未露面
文/广州日报记者秦松图/广州日报记者苏俊杰
上周,广州日报报道了白云区3岁男童轩仔被母亲弃养在保姆家的故事让人唏嘘。无独有偶,近日海珠区的连阿姨向记者报料,一年多前梁女士将女儿寄养在自己家,曾许诺每月给付工资5200元,然而从今年开始,梁女士却一直没有结付工资,也没有将女儿带走。记者了解到,梁女士与女儿父亲并未结婚,之所以不接走女儿据称是资金问题,小孩父亲表示可以接回女儿,但不愿意承担5万多元的代养费。
3岁女童已大半年未见妈妈
在海珠区赤岗附近,刚满三岁不久的涵涵住在一栋楼的三楼,与普通人不一样的是,她并不与爸爸妈妈一起居住,而是寄居在50岁的连阿姨家。
“去年2月2日,我们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涵涵寄养在我们家,每个月涵涵妈梁女士支付给我们4500元,合同期是一年;因为开销较大、任务较重,当年5月,我提出将工资提升到5200元,她也同意了。”在第一年中,梁女士结算都非常准时。“每月的2号,她就会带着现金过来给我们。”在今年春节前后,她还额外给了连阿姨1000元,“说是天气冷,我们照顾她很辛苦”。
今年2月2日合同期满后,梁女士再次来到连阿姨家中,并提出希望她继续照顾孩子。不过,从那次之后,梁女士再也没有出现过。“现在已经大半年没见到了。”连阿姨说。
有钱学车却没钱支付孩子费用?
“孩子生病花了不少钱,我说如果没钱就不管了,她才先后分几次给我打了7000元过来。”截至10月份,她已欠下超过5万元的费用。
孩子父亲:愿意接回不愿付钱
许多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这些受虐的妇女还要继续留在充满暴力的家庭里,答案是她们的自信心被暴力摧毁了。
我无意分辨此中高下与是非,只是试图提醒一点:胡适从不反对道德,更不反对谈道德,他的思想体系,多元是最大特色,道德建设与规则建设,或者说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一贯并行不悖,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