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我是大学生,请选我。”“我XX区的,求看到......”最近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大学生免费“代遛狗”火了。7月19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在小红书、闲鱼等各大社交平台看到,大学生免费“代遛狗”依旧热度不减,不少网友留言蹲一个“遛狗”的机会。
到底是谁想遛狗?代遛狗的需求有多旺盛?“代遛”责任由谁负责?
到底是谁想遛狗?大学生在“代遛狗”中释放压力
“谁家有宠,借我遛遛”“今年暑假主打借狗来遛”“全国的小狗都被大学生遛累了”……日前,借宠来遛的现象在中国年轻人群体间悄然流行。异地上学的大学生家有宠物却无法陪伴在侧、年轻人闲暇有精力却无宠可遛,于是,免费的借宠、遛宠成了“有宠人”和“缺宠者”之间互惠互利的行为。
社交平台上,有人建起数百人的遛宠帮帮群,有些“忙碌狗”的暑假被遛档期已被排满。
今年还在上大三的尹洙(化名)也是第一批尝试遛狗的大学生之一。
然而,当他看到一只活力四射的大型犬冲出来迎接他时,尹洙还是多少受到了点惊吓,“虽然有思想准备,但这只狗比我想象的大太多,当时,我就有点怀疑自己的能力了。”
接过遛狗绳,尹洙没把握能够拉住lucky。尹洙说,lucky的主人教过他一些基本指令后,就放心地让他把狗带出门了,“但好在lucky很听话。”
这是尹洙第一次遛狗,他兴奋地牵着lucky沿着河边走了两个小时,但因为不了解狗狗的社交圈子,尹洙一开始拽着lucky只敢离人远远的,生怕狗会失控伤到路人,“直到遛狗的次数多了,摸清了它的脾气秉性后,我才慢慢地让lucky与其他狗恢复社交。”
每次遛狗结束,出门时还精力旺盛的尹洙和lucky都会落得个“人累狗乏”。而即便如此,和狗玩耍带来的治愈感仍会让尹洙感觉很值。“当摸到狗狗软软的毛发,抱它在怀里时,浑身的压力好像都被释放掉了。”尹洙说。
借着遛狗,通过与它们互动,尹洙也更好地掌握了如何与狗狗相处和引导它们的方法,也体会到了养狗的不易,“我觉得我现在做一个铲屎官还不够格。打算之后有了经济基础和心理准备再养。”尹洙说,比起自己直接买喜欢的狗回家,想养狗的大学生可以先试一试帮别人遛狗,“让大家明白养宠人的责任所在。”
一边是年轻人旺盛的撸狗需求,一边是苦于无暇遛狗的铲屎官。
家住温州瓯海区娄桥的杨先生养了哈士奇、萨摩耶、比熊三只狗,平时工作忙起来,没人遛狗就成了麻烦事,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网上可以网约遛狗,于是尝试发视频求助。
杨先生还在群公告中注明了遛狗注意事项,6月份可以每天遛,每次40分钟以内,7月份开始受炎热天气影响,只能晚上出借。“我的狗现在比我都忙,每天行程满满的。再加上大家经常是成群结队上门来遛狗,遛的时候换人不换狗,狗狗都被累趴了,遛完回来倒头就睡,再也不拆家了。”
代遛狗的需求有多旺盛?广深每八个人在排队等一只狗
在狗狗主人发布的找人遛狗视频下,不少网友主动表明大学生身份,以求拿到“代遛狗”的通行证,甚至为了能被注意到而主动“卷起来”,不仅愿意无偿遛狗还表示会自带宠物零食过去。
其中,广州和深圳“代遛狗热情指数”分列全国第7位和11位,“无狗可代遛”和“有狗求帮遛”的比约为8:1,这意味着平均约8个人在排队等待一只狗;佛山“代遛狗热情指数”分列全国第27位,“无狗可代遛”和“有狗求帮遛”的比为4.9:1。
值得一提的是,爱狗人士对于狗狗的喜爱远超想象。在闲鱼帖子里,内容开始从“免费代遛狗”发展到“可买狗罐头”、“可买狗玩具”。
“代遛狗”为何火爆?“主人得到休息,大学生收获遛狗快乐,狗狗实现户外活动的自由”这种三方共赢的互利逻辑是一方面原因,而许多爱狗的年轻人将情感投注在狗狗身上,借助遛狗释放和调节情绪,转化心情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正在深圳实习的大学生燕燕在采访中就曾表示,自己平时奔波于工作中,不得空闲,通过遛狗和安安相处的那段时光里,她得到了片刻放松,感到前所未有的快乐。“这份快乐甚至延续了一整周,带给我极大的力量。”燕燕说。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陈友华认为,宠物已成为现代人的“社交利器”。很多大学生面临升学、初入社会的压力,宠物“趣味社交”、与宠物互动,有助于释放他们的压力。同时,照顾宠物这件事,会给年轻人带来责任感,为他们提供积极、正向的情绪价值。
“代遛”责任由谁负责?帮人免费遛狗属于帮工行为
“代遛”模式,是基于大学生和狗主人的信任而建立的,虽为好事一桩,但在代遛之余,双方同样需要注意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一方面,遛狗时出现意外无法清晰地厘清权责保障各方权益,另一方面,对于“代遛狗”的人而言,还未开始遛狗就需要先向对方自证身份,也存在着向陌生人过度暴露自己隐私的危险。
如果遛狗时,狗发生丢失、死亡等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遛狗人在遛狗途中发生意外,应如何定责?
同时需特别注意的是,因免费代遛是一种无偿的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发生例如狗丢失、受伤、死亡时,即使双方是无偿的委托合同,但作为受托方的大学生同样不能免责。
其次,在发生例如狗咬人、或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时,狗主人及代遛的大学生同样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代遛例如:德牧、杜宾、罗威纳这种较有攻击性的犬种时,作为狗主人和大学生都需要注意佩戴好牵引绳、嘴套,同时应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另一方面,大学生也需要量力而行,否则就变成了“狗遛人”。
大学生代遛狗这一现象的产生,出发点是美好的,过程也是美好的,但双方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而提前作出告知、说明,在遛狗过程中以安全为先,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才能使得最终的结果也是美好的。
◆免费帮人遛狗途中,狗狗发生意外,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苟琳莉:在法律上,帮人免费遛狗属于帮工行为,即免费提供劳动和帮助,法院在解释这种行为时也会认定为免费委托关系。
无论遛狗人和狗主人之间有没有口头或书面协议,他们都形成了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关系,如果狗发生丢失、死亡或中毒等意外,需要辨别该事件属于责任事件还是意外事件。如果遛狗人实施了牵绳、戴嘴套等安全管控措施,但仍然发生意外,遛狗人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遛狗人存在过错,比如将狗带到危险地区,导致意外发生,狗主人可要求遛狗人进行货币方面的赔偿。
◆遛狗人在遛狗途中发生意外,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苟琳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若帮忙遛狗的人发生意外,例如被狗咬伤、摔倒受伤等,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营养费等。但同时也要看遛狗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如果遛狗人自己没有拉住,或存在故意伤害狗,让狗不舒服从而导致管理人受伤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狗主人作为被帮工人可以减轻部分责任。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其中涉及公共交通情况,例如遛狗人因第三方交通工具造成人身损害,会存在民事责任竞合的问题,除狗主人以外,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作为一项基于双向信任建立的良好互利活动,“代遛狗”的出发愿景是很美好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有智慧地捧出信任也很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参与者,首先都要全面知晓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要学会用适当的技巧和方法来规避意外。大家共同努力,推动这项活动往更规范、更安全的方向发展,让每一个参与者都各得其乐,每一份珍贵的信任都安全着陆。
(参考资料:河北日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中工网、央视网、深圳特区报、北京青年报、中新网、潮新闻、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