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
1.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代理人无权代理: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有重大误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协议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经审查确实存在遗漏或新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无效。
7.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或国家利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在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时,双方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真实、公平,且签订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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