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呼政办发〔2015〕35号),呼和浩特市2023年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呼住建字发〔2023〕132号)文件指导要求,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有效完成2023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实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一、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1.符合发放条件:
按照《关于公租房申请审核延期的通知》(呼住保)〔2022〕257号有关要求,2023年2月28日前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2.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1)历年已实物配租的家庭(包括参加公开摇号已中号的、中号配租后弃租的、二次轮候分配的、二次轮候分配弃租等);
(2)历年来由申请单位核实上报不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3)历年来经审计发现已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4)经大数据比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5)其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流程所需的要件:
(1)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核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委托房屋租赁书。
(4)补贴承诺书。
(5)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7)婚姻证明;如单身(离异)需提供父母、子女不动产证明。
(8)家庭成员提供不动产证明。
(9)工资流水或单位工资证明。
(10)农村家庭户口需村委会出具是否在本村享受过“十个全覆盖”及“危房改造工程”等证明。
(11)65周岁以上的老人需监护人、子女提供不动产证明。
(12)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呼和浩特市自申请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并填写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公积金)承诺说明。
(13)主申请人兴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二)补贴发放标准
每个申请人(家庭)保障面积按4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6元/平方米进行补贴。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批次每户720元。
附件:
1.《申请审核表》(电子版)
2.《委托房屋租赁书》(电子版)
3.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呼和浩特市自申请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并填写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公积金)承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