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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菜鸟大学生,还是职场老油条,几乎每个人说起租房子,都有一段辛酸血泪史。“黑中介”“假房东”“合同陷阱”……租房的那些坑,真是让人防不胜防!日前,正义网邀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何倩,和大家聊聊租房的那些套路,并奉上超实用避“坑”指南,希望大家租房时能少走弯路。
套路一:“黑中介”鱼龙混杂以低价诱惑
指南:中介资质要查找
“黑中介”是指那些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没有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何倩介绍:“他们往往会用一些窗明几净的优质房屋图片自称独家房源,价格又远低于市场价,当租客前来咨询时则称房源太抢手刚刚被别人租下,于是热情推荐其他房源,并以‘最近有优惠’等话术诱惑租客,用较低佣金留住租客。”
有人以为,房产中介只有“介绍”的作用,只要房子合适,谁介绍都一样,无非就是会多出一部分中介费而已,其实不然。“房产中介机构不仅是为我们提供房源信息的重要渠道,更是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提供保障服务的中立第三方。”何倩解释到,“一旦遇到了‘黑中介’,很可能会面临租金押金被卷走,期限未到被赶走,或者随意涨租金、无故扣押金等风险。”
总之,一定要多管齐下去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馈。
套路二:
假房源以假乱真真假难辨
指南:房源权属仔细瞧
除了“黑中介”,何倩提醒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鉴别房源的真实性,主要指房屋本身权属问题和房东本人身份问题。
“公房、廉租房、违建房、地下室等等是不能用于租赁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也属无效。另外,如果房屋还存在被查封、拍卖、拆迁等问题,则更容易产生各种经济纠纷。”何倩补充到,“房东本人的身份问题包括‘假房东’和‘二房东’。”有一些假冒房主的“假房东”自称房东直租房源,让租客支付定金提前预定,然后就会以各种理由延迟签约,最终导致租客钱房两失。而“二房东”是指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的人。何倩解释,“根据法律规定,‘二房东’如果将租赁房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无效。如果选择转租房屋,一定要查看其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核实‘二房东’是否有转租的权利、租赁人数的限制以及合同的存续期间,同时还要尽可能与原房主取得联系,确认转租效力,以防受骗。”
避免遇到假房源、“二房东”,何倩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查验以下几个细节:
2、实地考察了解。我们要查看房屋的结构、面积,注意房屋周边的情况,尤其注意所在小区张贴的公告内容,同时也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处、保安、邻居等人员咨询了解房屋实际情况。
3、核实房主身份。在房屋产权清晰的前提下,请房东提供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仔细核实与房产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若房东称是权利人的近亲属或房产共有人,则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何倩强调:“将房产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以备不时之需,也很有必要。”
套路三:
签合同隐藏条款十面埋伏
指南:重要条款细推敲
何倩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北京刘先生通过中介租下了一间房屋,月租金12000元,双方签订1年合同,中介公司收取了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交钱时发现费用里面多出来12500元!一问才知,“如续租还需再缴纳一遍中介费”,并且中介公司还警告刘先生“如不缴纳中介费,必须在1日内搬走,否则让警察来清户。”在刘先生气愤之余,中介公司拿出一份厚达14页的合同,划出合同第11页居间服务一项,当中居然载明“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仍继续租赁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约定的佣金”。这句话并没有被单列出来或者用明显的字体标明,而是淹没在一大堆条款后面,平平无奇,确实很容易被忽略。而刘先生正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才掉进了中介公司的合同陷阱当中。
何倩表示,面对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千万不要偷懒。同时她也给大家支招,重要事项核对好,也能成功避坑。具体内容有:
1、关于人。合同要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产权人等个人信息,以及产权、权属关系等重要信息,并核对一致。
2、关于房。合同中应写明住房的详细情况,包括位置、面积、合租情况等,同时还要明确约定水、电、煤气、物业费、取暖费等如何分摊。
3、关于物。合同要简要明确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使用情况,也要约定非人为原因损坏的家电、家具由谁维修,费用如何分担。
5、关于违约责任。对于是否允许装修、是否允许转租、是否允许提前解约、是否允许饲养宠物等常见的问题,建议大家都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
第一、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下载使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若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则千万要仔细阅读,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划去合同空白处,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签订合同时,最好在中介公司里签约,支付的中介费也要向中介公司规定的统一账户中收取。
第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及时持合同、房屋资料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即将实施
关于租房,这些法律问题要提前知晓!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正式实施,何倩介绍,其中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相较于合同法做了重大的修改,具体包括:
1、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法律不允许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提示:租客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房东应承担****元违约金。”
新法规定:如果房东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提示:向房东租房时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房东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明知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房东出具转租的函。
3、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新法明确: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即使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租客也可以退房!
4、租客享有优先租赁权!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合同到期后,房东告诉租客,“我不想再租给你了”的情况,租客只能到处去找新的房源。明年这种事情将不再发生,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提示:优先承租权是指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如果价格达不成一致,那么优先承租权将不再享有。
5、近亲属的购买权优先于租客,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
合同法仅仅规定了房东在出售房屋时,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房东想要卖给自己的近亲属该怎么办?这次法律做了重大修改: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买卖不破租赁!
还有一个很常见也很重要的法律问题即:租房期间房屋被转卖怎么办?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