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利益时,该合同被视为无效。
2.如果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目的在于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同样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这指的是,虽然合同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其真实目的却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这包括那些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同样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么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其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1.双方应当停止履行该合同,并尽可能恢复原状。如果因为履行合同而造成了损失,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这要求双方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协商和评估。
3.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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