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宠人群的增长以及养宠观念的转变,“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在养宠人群心中的“人格化”使宠物经济具有了“情感经济”的特点,更容易引发多种纠纷,特别是由于目前宠物诊疗行业尚不规范、技术良莠不齐,宠物诊疗事故时有发生。近日,鼓楼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涉宠物诊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前宠物经济蓬勃发展,接踵而来衍生了诸多饲养宠物的问题,动物诊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鼓楼法院共审理涉宠物类纠纷31件。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例,吴文俊法官总结,饲养者经常遇到的诊疗类法律问题主要有四大类,即:宠物送诊后死亡的死因判定,宠物医院是否能以病情风险告知书已签署而主张免责,宠物医院存在过度诊疗和收取高额诊疗费行为时饲养者应如何维权,以及宠物死亡后的赔偿问题。
吴文俊法官介绍,宠物住院期间因病死亡,需结合宠物入院时的病历、检查结果以及宠物医院的隔离防控措施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致死疾病究竟是宠物自身携带,还是宠物医院措施不当导致感染的。针对宠物医院能否因签署病情风险告知书主张免责,吴文俊法官分析,宠物医院提供的服务合同、病情风险告知书通常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饲养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饲养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吴文俊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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