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
1.1甲方向乙方订货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括运输费的1/3,税票.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供货数量按照实际使用量,具体供货数量以送货清单签字后为准.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料单要求生产加工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1.3货车每车应保持200㎡左右.
二、交货期限:
1、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货物交货进度所确定的期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以函件、传真或其他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此书面通知作为合同的附件。
3、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
4、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甲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
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货。
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
(1)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
(2)有关的材料安全、环保标准: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材料标准要求,由
(3)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由乙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
(4)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经甲方评审确定的合同货物的设
3、如甲方使用乙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导致了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
身损失,因该产品责任索赔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保用期限:
1、货物保用期为建设方对甲方所承建部分的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24个月。
五、交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
七、包装:。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八、质量检验
1、验货方式:根据甲方事先提供的货物样品或双方签字在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2、验货标准:根据甲方事先要求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无国家
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标准)。
3、货物交付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九、付款条件:
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的采购,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他的所有客户中最优惠的价格,如非则经甲方核实乙方应退还差价。
十、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
(1)每月按照上报工作完成量支付货款的70%,本月完成工作量下月支付.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95%;
(3)预留5%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付清.
3、乙方必须开具相应的合法的发票及货物清单.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100%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或供货质量有缺陷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
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4、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
(2)一再供应有质量缺陷的合同货物达到二次以上的;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处所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信息等(保密期限为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甲方的原图纸、样品、工具和其他生产辅助装置以及资料用于生产供应任何第三方的产品。
(5)、如果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货物,导致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十二、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均提交由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附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