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免费领养”?有“铲屎官”和宠物店杠上了,法院这样判

免费“领养”宠物,是真“免费”吗?这不,广州一名“铲屎官”从宠物店“领养”了两只猫咪,不料,回家数天后分别出现不适症状。领养合同能否解除?已付费用能否退还?承诺定期支付的宠物用品费用应否继续支付?因为协商不一致,这位“铲屎官”与宠物店闹上了法庭。29日,广州天河法院通报了这起宠物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晓峰在经过某宠物店时,被橱窗里的小猫吸引。销售人员向晓峰表示,店内的宠物猫都是“免费领养”,只要晓峰在店内连续10个月固定消费一定金额,就可以把小猫免费带走。随后,晓峰在店内挑选了一只2月龄金渐层小母猫“汤圆”,与宠物店签订了《领养协议》。

其中,《领养协议》约定:猫咪健康状况为“优”,已接种一针疫苗;领养人须先支付1140元用于在店内购买宠物用品套餐,并连续10个月向宠物店支付420元购买宠物用品。领养之后的七天内,若猫咪出现猫瘟、腹水,由宠物店承担治疗责任。

当天,晓峰向宠物店支付了1140元,并带着“汤圆”和一堆宠物用品回家了。但回家第4天,“汤圆”就开始打喷嚏,晓峰就将小猫送回店里治疗。治疗期间,晓峰又挑选了一只3月龄金渐层小公猫“饭团”,并签订了第二份《领养协议》,支付了1340元,约定后续每月支付费用与第一份《领养协议》相同。

2022年11月,晓峰向宠物店出示了一份某动物诊所出具的《病毒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汤圆”“饭团”经检测均携带猫杯状病毒。这种病毒感染后会终身携带,猫咪即便治愈后也极易复发,并具有遗传性。晓峰认为两只猫咪与宠物店承诺的健康状况不符,且宠物店所提供的宠物用品定价过高,遂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宠物店退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晓峰遂将宠物店诉至法院,以宠物店消费欺诈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两份《领养协议》退还已支付的3320元,并赔偿宠物治疗费、维权合理费用、三倍损失赔偿等合计1.3万余元。

对此,宠物店辩称,晓峰作为养宠新手喂养照料不当导致猫咪生病,宠物店不应承担责任。同时,截至庭审时,晓峰已实际领养了两只猫咪近一年,却未依约进行后续固定消费已构成违约。宠物店提出反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4万余元。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晓峰与宠物店依法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晓峰已实际喂养宠物超过一年,且无证据证明宠物店出售患病宠物或刻意隐瞒了宠物健康情况。宠物店履行了喂养咨询和医疗协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但双方约定的长期固定消费条款属于捆绑式消费霸王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晓峰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宠物店的全部反诉请求。

法官说法:捆绑式消费霸王条款系无效

经办法官表示,社会常理下理解的“领养”应属施惠行为,即便领养协议中设定了定期回访体检、押金及没收情形等条款,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确保领养人善待动物,其本质上仍是无偿赠与行为。

本案中,晓峰与宠物店签订的两份《领养协议》均约定了首付款及后续每月固定消费购买宠物用品,两份协议所包含的宠物用品相同但价格不同,可见该价格差异源自两只小猫,即该款项为宠物本身价格。而且,协议中还约定了“7天重病死亡可更换或退款”的售后条款,明显有别于常态下的领养关系,因此晓峰与宠物店之间实为买卖合同关系。

但两份《领养协议》均含有“连续10个月支付420元购买宠物用品”的固定消费条款,该约定限制了晓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宠物用品的权利,属于捆绑式消费霸王条款,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宠物店要求晓峰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的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划重点!“宠物免费领养”陷阱多注意提防以下几点

经办法官提醒,近几年,市面上出现了“宠物免费领养”的新型消费模式。商家以“无偿、免费”为噱头,诱使消费者捆绑消费以牟取利益,并延伸出了高价宠物用品、弱猫病狗、售后维权、解绑赔偿等让不少领养人烦心的问题。

二是捆绑式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在固定消费条款的束缚下,领养人被剥夺了自主挑选宠物用品的权利和自由。此时,本应为无偿免费的领养协议,实则为含有捆绑式消费霸王条款的买卖合同,领养人若要“解绑”只能支付高价违约金。

三是“后院宠物”催生售后维权难。目前市面上的幼猫幼犬多为非正规宠舍或家庭环境中繁育的宠物,缺乏科学繁殖和饲养。宠物店内狭窄、拥挤的圈养环境,也令猫狗健康状况难以保障。一旦宠物出现病态,宠主事后很难说清宠物患病的责任归属,售后服务难,维权更难。

四是“贷款”养宠暗藏信用风险。《领养协议》中约定的“付押金+芝麻分段付”的模式实则是让领养人背上了“分期贷款”。这种“分段支付”会与信用评价挂钩,若未能及时支付,领养人需要面临信用评价受损的风险;而一旦出现大量拒付,商家也会因此陷入资金紧张甚至断裂的境地,继而引发纠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钟晓丹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胡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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