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鹤山市中小学转学办理指引》要求,结合龙口镇实际,特制定《龙口镇小学2024年秋季转学工作细则》。
2024年1月2日——1月10日(工作日)。
(二)登记办法
(三)流程
1.根据公布学位情况,查看相应年级有无学位。
2.按照本细则要求备齐所有资料(申请表及积分表填写的家长,请到龙口镇中心小学办公室领取或在“魅力龙口”公众号下载)。
3.到龙口镇中心小学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同时带备资料原件)。
4.资料审核。
二、办理须知
(一)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学生转入申请。原则上镇内不转学,不接收鹤山市内其他镇户籍学生。
(二)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三)可申请转入的对象规定
2.非鹤山市户籍符合借读条件(见附件2)的有正规学籍学生。
3.龙口镇属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子女经龙口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龙口镇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定,可按高层次人才子女处理。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龙口购房并已经办理了居住证、非鹤山市户籍且有正规学籍的学生(与其他普通借读生一样申请)。
(四)转入需提交的材料
户籍生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借读生(即附件2中序号1—8中所列的学生)
4.其它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
递交的资料恕不退回(资料原件当面验核后退回给家长)。请按照附件4要求提交资料。
三、其它
(一)如遇到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时,借读生要实行积分竞争。(见附件1)
(二)学位安排优先顺序及其他办理规定按照附件3要求办理。
(三)未有学位安排的处理办法:用上述办法处理后,如学位已满,则剩下的学生不能再办理转入,未有学位安排的学生需在下学期重新登记资料并排队。
(四)申请人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转入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联系人:朱老师、简老师
附件1:(2024年春季龙口镇小学转学)普通借读生积分表
附件2:非鹤山市户籍学生转入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附件4: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附件5: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龙口镇中心小学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4年春季龙口镇小学转学)借读生积分表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证明材料及实施说明
审核材料情况
审核得分
审核人
在龙口镇连续居住年限
在龙口镇内连续居住,且现正在龙口居住
0.5分/月
1.提供由龙口派出所核发的目前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居住年限证明材料。2.只计父(母)单方积分。
缴纳社保
在龙口镇内连续缴纳社保,且现正在龙口缴纳社保
1.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只计父(母)单方积分。
自购商
品房
在龙口购房且获得住宅房产权
16分
提供父母不动产登记证或住宅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也必须提供父母产权的房产证。
个体纳税
在龙口完税
1.从在龙口办税务登记证之日计起。2.只计父(母)单方积分。
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
在龙口就业
不少于一年
3分
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一方仍然生效的就业合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工资表、单位承诺书。
加分
荣获2023年度龙口镇经济贡献一、二、三等奖企业正式员工
3分(一等奖企业)2分(二等奖企业)1分(三等奖企业)
1.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至2024年1月15日止已经在相应企业工作满一周年)
2023年参与慈善捐款的企业正式员工
1分(1万<含>小于5万)2分(5万<含>小于10万)3分(10万<含>以上)
2023年度获得市镇或以上政府表彰的龙口镇企业正式员工
3分(龙口镇)
5分(鹤山市或以上)
提供龙口镇或鹤山市(含以上)党委或人民政府表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合计
属何种类别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
积分审核小组签名(盖章)
附件2
非鹤山市户籍学生转入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类别
序号
对象
核查证件(原件)
提交的资料(复印件)
备注
政策性借读生
1
在鹤山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
1.户口簿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2.军人证明
现役军人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
3.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
在龙口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
2.父母人才证书
鹤山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鹤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
3
有特殊贡献、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子女
2.证明材料
龙口人民政府的文件、批复或经镇有关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验资证明等有关材料。(人员的界定、起算标准由镇府划定)
在龙口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
龙口镇户籍人员合法领养的孤儿
(1)双方户口簿首页;(2)报名对象页;(3)领养人页
2.领养证明
民政部门核发的领养证
5
父母因病因残无监护能力委托龙口居民监护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簿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监护人页
2.患病或残疾和委托监护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残疾证,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
监护人在龙口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
华人华侨的适龄
子女
1.身份资料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回乡证、护照、出入境资料等);
儿童父母双方是外国籍,监护人是龙口籍。父母一方是外国籍,另一方是龙口籍
2.监护人资料
报名对象父(母)委托龙口户籍人员监护的公证书;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居住材料
3.华人华侨身份资料
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7
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子女
1.儿童身份资料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的境外身份资料
报名对象父母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父母双方为港澳台同胞,在龙口购房/务工/经商
3.父(母)一方的境外身份资料和另一方的龙口户籍资料
(1)报名对象父(母)一方为港澳台同胞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等)(2)另一方的龙口户籍资料。
父母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另一方是龙口户籍
普通借读生
8
第一类:.有居住证的(户籍为江门以外户籍)
第二类:无居住证的(江门以内鹤山以外户籍)
第一类:(查核证件原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及社保证明。即由龙口派出所出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且有龙口镇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且在龙口(注:居住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父母(或一方)是龙口户籍,学生是非龙口户籍
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学生户口簿出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附件3
一、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广东省学籍管理的细则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小学班额不超过45(≤45)人。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年级不能再接收学生。
五、龙口镇学区划分说明
学校
协华小学
金岗小学
六合小学
学区
协华、尧溪、松岗、青文、霄南、中七、三凤、金华社区
湴蓼、那白、五福、三洞、四堡村委会
福迳、沙云、粉洞村委会
(借读生除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辖区划分外,还统筹安排)
附件4:
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一、资料装订要求
把资料按照顺序码整齐,统一在左上角打1个书钉或用1个长尾夹(不能用回形针)夹住。
二、装订顺序:
户籍生以以下“1.2.3.”为顺序,借读生按照以下“1.2.3.4.5.6.7.”为顺序: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3.户籍资料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或单方在龙口派出所申领的居住证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或单方与龙口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资料/纳税资料
6.父母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
7.其他有关的资料(如:在龙口购房的,购房有效证明材料)
三、资料说明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好每一个应填项目,不要留空。
(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家长口头向在读学校索取,在读学校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学校公章。
(三)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1.申请转学学生及父母3人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复印户口本首页(不是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转学对象页。
2.申请转学学生及父母3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复印3人所在户口簿的首页(不是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转学对象页+转学对象出生证明。
3.复印资料时,A4纸正面复印两个内容,背面复印两个内容,不够才加纸。
(四)父母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模板:
转学申请
兹有我厂/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在我厂/公司XX岗位担任XX职务。其子/女XXX(身份证号码是XXX),为了跟随父母生活,现申请转学,由XX省XX市XX县XX学校转到龙口镇XX学校,2024年1月读X年级。请办理为盼。
(家长务工单位全称)
2024年X月X日
(盖公章)
附件5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学籍号
身份证号
原住址
现住址
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拟读年级
转出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现读年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
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注:1.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2.此表一式二份,由上述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教育厅制
附件:
主办:鹤山市人民政府承办: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鹤山市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