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我们都知道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但是作为上门女婿与继子女要赡养父母吗?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说书,请看下文:
一、上门女婿不用赡养亲生父母?
基本案情:由于家里的经济条件差,一直跟着大儿子生活的母亲想让小儿子也给点赡养费。但小儿子以自己已经入赘做了上门女婿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问:“倒插门”做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就可以不赡养生母了吗?
案例分析: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赡养老人协议书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当父母一方再婚了,子女是否可以以此来拒绝赡养?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张某今年61岁了,10年前跟前妻离婚,今年3月张某跟另一位女士再婚。张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和女儿都反对这门婚事,大儿子更扬言不再给张某生活费,对此张某感到很难过,张某再婚了还能否向儿女们要生活费?
解答
可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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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绝赡养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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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协议书应当写明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赡养人应尽的赡养义务;赡养费等。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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