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指定分摊也可以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是由赡养指定子女中的一人分摊,平均分摊是指有几个子女的,几个子女按照相同的数额分摊。指定分摊一个人只能限额扣除1000元,平均分摊的总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指定分摊也可以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是由赡养指定子女一人分摊,平均分摊是指有几个子女的,几个子女按照相同的数额分摊。分摊一个人只能限额扣除1000元平均分摊的总额是200
1、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指定分摊也可以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是由赡养指定子女中的一人分摊,平均分摊是指有几个子女的,几个子女按照相同的数额分摊。定分摊一个人只能限额扣除1000元平均分摊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