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中午,江天公证处召开全处人员大会传达学习《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证五减便民优化公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工作实际,就公证行业开展公证五减便民、优化公证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
01
工作目标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证行业服务水平,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全省各公证机构通过减程序、减材料、减跑腿、减时限、减费用等五减活动,着力打通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为群众、企业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高效快捷,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02
会议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公证五减”活动的重要意义。为群众、企业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为民办事的便利高效快捷,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是增加服务方式。推行预约办证、延时服务,及时快捷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通过优化办证流程,精简办证手续,实施繁简分流等方法,尽量缩短办证时限,除需要调查、翻译及其他复杂的公证事项外,一般的公证事项在材料齐全后尽快出证;对符合“最多跑一次”范围内的公证事项,实行尽快办结;申请人属于“老、弱、病、残”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绿色通道”服务,公证机构审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
六是强化公益服务。不断拓展公证公益服务事项范围,继续为特殊人群及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组织公证人员进社区、进企业,宣传公证法律制度、程序规则,宣传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扩大公证影响力,树立公证良好形象。
《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内容公示如下:
《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
一、本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范围;
二、本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国内、涉外、涉港澳台);
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取得证明材料的途径;
五、公证收费标准和减免费用条件;
六、公证书出具时限要求;
七、不予办理、终止公证的适用情形;
九、法律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有关规定。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一、委托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2.商标权利证明;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五、出生(婚生子女)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六、学历
2.学历证明。
七、学位
2.学位证明。
八、资格
(一)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九、(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
2.纳税证明。
十、证书(执照)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十一、文本相符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十二、合同(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收养协议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四)解除收养协议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五)抚养协议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六)变更抚养权协议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七)(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部门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