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甲方(男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一、女儿/儿子自年月日起由女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则每年支付抚养费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四、女方保证从签订此协议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找男方纠缠,更不能到任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政府机关等)追究男方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否则,女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即向男方支付违约金元及赔偿给男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