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推动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9日。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总体要求
开展余杭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令第324号各项规定,和谐、安全、规范推进我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部门职责
健全完善加装电梯工作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三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将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应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专题协调、检查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优化条块结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实施。
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范围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四、民主协商
五、项目表决
(一)一般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
本《细则》所称一般老旧小区住宅,是指除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以外的住宅。
(二)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
1.表决对象及范围
本《细则》所称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的住宅。
2.小区表决要求
3.表决形式及期限
表决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表决的投票期限由牵头单位确定,一般不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业主另有约定的,按其规定或约定执行。
六、项目公示
经申请人书面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及初步方案应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和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书范本参见附件7)。公示书自张贴第2天起算,公示应满10天。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范本参见附件8)。
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同时应在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中写明异议主要内容、调解(听证)方式及次数、调解(听证)结果,并盖章确认。
七、异议调解
(一)异议处置流程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调解、听证情况进行记录(调解、听证情况记录参见附件9)。
1.必须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1)有一名及以上年满六十周岁并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者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有两名及以上年满六十五周岁(非同一专有部分业主)或者一名及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3)有一名及以上的三级以上视力或者肢体残疾人,或者二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2.听证会有关规则
八、项目申请
(一)提出申请
民主协商一致、意见表决通过后,申请人应当将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表决材料和初步方案等递交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或协调一致后)并报属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对房屋产权人加装电梯表决情况、同意比例、公示情况、加装电梯各项费用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协调解决业主矛盾纠纷。
(二)现场勘察
(三)委托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
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申请联审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加梯办申请联合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调解、听证情况记录;
3.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初步方案;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及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意见;
5.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公示照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项目审批
(一)联合审查
(二)其他审批事项
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其中,符合《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公布<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11号)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432号)关于“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符合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形的加装电梯项目,可以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施工监管
(一)牵头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区加梯办应当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安排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申请人在取得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的意见书后,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前,应当向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2.联合审查意见;
3.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加梯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指导监督时,如发现施工存在不规范等安全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申请人、施工单位整改。
(三)特种设备安装监督
十一、项目验收
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十二、资料归档
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将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十三、资金补助
(一)资金补助审核
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应重点审核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既有住宅;
2.非单一产权;
3.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4.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5.已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二)补助标准
①对余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和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适合加装电梯条件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除外),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分摊。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②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承担,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费用。
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且在改造项目实施之前已完成的加装电梯,加梯业主除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外,其余加装费用由区财政补助。
③回迁安置房加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适合加装电梯条件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明确由属地镇(街道)作为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以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7:3分摊,其中,镇(街道)承担的费用应列入镇(街道)年度资金预算中。
鼓励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一定的项目补助奖励。
2.管线迁移补助
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管线迁移(除雨污水管外的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台补助,超出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补助资金采取定额分配,每台加梯均按固定比例分配补助费用,分配比例为:供电公司50000元/台,水务公司20000元/台,燃气公司10000元/台,电信、华数、移动与联通公司各5000元/台。
②管线迁移涉及的地面开挖、复原及雨、污水管道迁移,由属地镇(街道)实施,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台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③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加梯工程,管线迁移费用(包含路面开挖、复原、雨污水管、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费用。
3.考核补助
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区财政给予镇(街道)8000元/台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用于人员加班补贴、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加装电梯工作所需物资等。
加装电梯项目通过五方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完成资料归档后,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归档凭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区加梯办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十四、其他保障
1.各管线单位原则上要在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系统,并统一接入全市电梯智慧监管网上平台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网上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
3.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可将加装电梯工作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未来社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落实“综合改一次”要求,协调推进成片、整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并落实必要的资金支持。有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宜结合加装电梯项目增设必要的坡道、扶手、语音播报等无障碍设施,更好地满足使用需求。
4.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同一小区不同单元加装电梯的,其外观造型、色彩风格宜与小区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并确保加装电梯及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7.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新增面积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住宅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8.阻挠、扰乱、破坏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2年X月XX日施行,原《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64号)和《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余建〔2019〕370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所指的天为自然日。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单元业主意见征询情况汇总表(参考范本)
2.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单元业主意见表决票(范本)
4.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5.杭州市余杭区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小区业主意见表决票(范本)
6.杭州市余杭区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小区业主意见表决结果(范本)
7.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公示(范本)
8.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范本)
9.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调解(听证)情况记录(参考范本)
10.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听证通知书(参考范本)
11.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意见表(范本)
12.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意见书(范本)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10813/2022-150754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发布日期
2022-09-19
关联类型
关于征求《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