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应通过政府、法院与证监会的协调机制,取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应通过最高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这点说明,如果重整管理组,也就是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中:有zf人员参与,拿到无异议函的概率,大大增加)
证监会无异议函:立案审查没结束的公司,需要拿到才能转正式,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2、是重整后上市公司是否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3、重整预案有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否涉嫌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否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
这也是海核走势为什么那么好的一个原因!
二、上市公司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对股票价格一般不进行除权处理。
三、引进投资人。上市公司重整中需要引进投资人的,投资人通常将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多数情况下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1、原股东(通常是控股股东)无偿让渡股份给投资人;
2、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给投资人;
3、上市公司向投资人定向增发股份。作为取得股份的代价,投资人通常会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债务,或投资人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上市公司重整中重大资产重组流程流程
上市公司重整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大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上市公司重整;
2、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
4、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5、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为重整计划草案中经营方案的一部分;
6、通过最高院启动与证监会会商机制;
7、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出具专家意见;
8、召开上市公司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9、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10、上市公司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11、审核通过后,实施重整计划(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重整简单流程:申请重整一法院同意预重整一债权申报,招战投人可以同时进行一向法院递交重整申请一确定战投人一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草案)一债权表决一法院受理重整一重整债权表决一法院裁定重整一执行重整计划。
一图读懂:
五、上市公司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由于股票发行溢价率较高,高于面值的溢价部分形成金额巨大的资本公积。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重整中,将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或债权人,以换取投资人的资金或资产注入,或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上市公司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并进行处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构成新股发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只涉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的变化,即减少资本公积同时增加实收股本,不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项目。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构成新股发行,不需要履行新股发行程序。比如,目前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中,多数项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如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通常会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和发行价格。由此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与新股发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让渡给投资人或债权人,不向原股东分配
上市公司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一般不向原股东派送,而是让渡给重整投资人换取资金或资产的投入,或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或通过出售转增的股份使上市公司取得资金。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股票价格一般不进行除权处理
除权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时,需要在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发生的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很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施送股(红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并分配给股东)、转增(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增发(发行新股)、配股(向原股东以较低价格出售股份)、回购注销等。其中,送股、配股和转增是比较常见的会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送股或转增使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未增加,将导致每股代表的公司价值(每股净资产)减少,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